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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运用科技手段 切实提升贷款定价能力

2021-07-23 17:13:51    来源:金融时报

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如何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如何降低……这些都有赖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能力的提升。

能力如何提升?怎样才能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推动金融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银行内部政策安排、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升贷款定价能力等方面,对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从《通知》中不难看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首先要在“增量扩面,提质增效”上下功夫。

增量,就是增加信贷投放,竭尽所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扩面,就是要扩大覆盖面,要让信贷“活水”润泽更多市场主体。应当说,近些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增量扩面,提质增效”上下了不少功夫,特别是农商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下沉服务,通过“扫园、扫街、扫村、扫户”行动,持续获客,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覆盖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新发展阶段,面对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应顺应新形势,进一步深耕小微企业市场,在“增量扩面,提质增效”上取得更大成效。

此次《通知》在“增量”上,一方面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另一方面,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同时,还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指导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提升信用贷款发放能力。显然,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利用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辅之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增量”上再上台阶,务实可行。

在“扩面”上,《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两个群体的信贷投放力度,一是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二是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之所以要特别强调支持这两个群体,是因为这两个群体的发展,事关就业稳定大局。

怎样才能扩面?《通知》要求,一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众所周知,“首贷率”是衡量“扩面”效果的重要指标,只有“首贷率”提高了,首贷户增加了,“扩面”才算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巩固稳企业保就业成果。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目前大众创业和就业的重要渠道和途径,加大对这些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利在当前,功在长远。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其次要在“优化内部政策安排”上下功夫。

内部政策安排的优化,是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的前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新审视以往政策安排中,哪些制度和规定需要调整,怎样激发分支机构和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积极性,如何免除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通过梳理内部政策,优化内部政策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让信贷资源更多向小微企业倾斜,让分支机构和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更有积极性、更有动力去开展小微业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通知》要求,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在内部资源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通过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等方式,提高分支机构和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的考核比重;强化差异化考核,对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中予以倾斜,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不力的,要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整改。此外,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保障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进一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也要在“运用科技手段赋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上下功夫。

科技手段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的作用,不可小视。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缺少抵押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贷款则普遍存在“短、频、快”的要求。因此,要想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通过科技赋能,提高服务能力。

《通知》在这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非常明确:一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另一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同时,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在这些环节,人们注意到,缺少金融科技赋能,难以取得新进展。比如,要拓宽客户覆盖面,就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分析,给小微企业合理授信并定价;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让小微企业随借随还,就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开发线上产品;要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就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税务、工商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银行的交易结算等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等等。所有这些,都建立在金融科技赋能基础上。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还要在“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能力”上下功夫。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定价能力的总目标。也就是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合理定价,既保证自身的商业可持续,也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让小微企业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升,在《通知》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巩固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这一条主要着眼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有效传导上,也就是说,要让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综合考虑客户的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要素,建立定价模型;适时根据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水平,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这一条着眼点放在差异化定价上,力图通过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让优质小微企业享受到更低廉的贷款利率,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负债成本管理,通过推动降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让利空间。为此,《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款利率,稳定负债成本。同时,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的管理,依法从严处理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

显然,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既需要“增量扩面”,也需要优化内部政策安排,还要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提高定价能力。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切实提升能力,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让实体经济获得更多“金融活水”浇灌。

关键词: 人民银行 科技手段 贷款定价 定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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