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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担保公司员工谎称银行"吃回扣" 索贿57万

2019-05-17 10:20:27    来源:新浪财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小保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朱强,利用其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的职务之便,采取直接向客户索要感谢费或谎称银行工作人员要回扣等方式,向被担保客户索要贿赂款;并采取谎称要向银行人员支付资金回报等方式,向锦小保公司申请业务费予以私吞,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朱强,男,196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7日由锦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的,后多次注资、变更股东,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其中非全资国有的公司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3月5日参股),其持股比为:4.96%。

被告人朱强自2013年2月进入锦小保公司任业务部业务经理,2013年8月担任担保业务一部经理,2016年4月担任法律合规部经理。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朱强在担任锦小保公司业务一部经理期间,利用其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的职务之便,采取直接向客户索要感谢费或谎称银行工作人员要回扣等方式,向被担保客户索要贿赂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

此外,在2015年2月至4月,被告人朱强利用其担任锦小保公司业务一部经理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的职务之便,采取谎称要向银行人员支付资金回报等方式,向锦小保公司申请业务费予以私吞,共计17万元。

而上述所得赃款,均被朱强用于投资股票、基金和个人消费。2018年6月22日,朱强因涉嫌受贿罪被留置。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朱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或私自截留的方式,将本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四十万元,上缴国库;责令其退还被害单位17万元。

关键词: 银行 吃回扣 锦江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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