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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央行的谣赚市场的钱?央行已经报警了

2019-04-03 0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周五晚上造谣“央行降准”的那位,你没处可躲了,因为央行已经报警了。

今日早间,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发表时评称:“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3月29日(周五)傍晚,一则“4月1日起降准”的谣言在微信群流传开来。

稍后,央行办公厅迅即出面澄清,指出该消息不实,及时戳穿谣言,阻止了谣言继续大范围扩散。

4月2日上午,《金融时报》的时评称,央行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央行办公厅官方微博也转载了该文章。

央行辟谣并不罕见。

让市场记忆犹新的,是去年12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对“不减税不降费”传闻的辟谣。

罕见的是,央行这次直接报警!

《金融时报》时评指出,无论查处结果怎样,因类似行为和事件而引发的严重后果和法律后果等,都值得当事方及媒体特别是自媒体参与者引起警戒。

对此,记者深以为然。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都是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兴起,金融市场的舆论信息内容复杂、传播迅速且影响范围广泛。一则网络传闻,一则虚假信息,就可能引起市场异常的波动,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真金白银的损失。

上述时评列举,过去这些年金融市场上出现的虚假信息编造传播事件并不在少数,有时一条短消息就能造成市场骤然震荡。2013年6月“钱荒”、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越是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越能看到各种谣言“推波助澜”,加剧市场恐慌、踩踏和风险扩散,影响十分恶劣。

信息传播并非法外之地,我国法律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有明确的规定和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行为之一是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正因为有法可依,有行政执法权,近年来,对于资本市场上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证监会一直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但是对于整个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传播行为,尚缺少更为明确的法律,相关部门也没有相关行政执法权。央行此次及时辟谣,并果断致函公安机关,要求依法查处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这个做法值得点赞。

健康的金融信息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真诚地希望,市场多一些有理有据的理性判断,少一些无凭无据的虚假谣言;真诚地希望,主管部门一直能保持辟谣有速度、有态度,对于造谣者绝不手软;真诚地希望,不论是投资者还是旁观者,都能不编谣、不信谣、不传谣。

关键词: 造谣 央行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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