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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被假合同骗贷220万元 客户经理收感谢费另案处理

2019-03-19 16:22:30    来源:和讯银行

为顺利办下贷款,银行客户经理与贷款人相互勾结。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肖某牛因利用虚假资料骗取招商银行贷款,并向该行客户经理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虚构资料 承诺给予客户经理感谢

2012年9月,肖某牛通过朋友认识了时任招商银行侯家塘支行的客户经理夏某。为归还他人的债务,肖某牛找到夏某帮忙为其办理招商银行贷款,并向夏某许诺事成后会给予感谢,夏某允诺会尽快办理贷款。

按照招商银行授信额度贷款要求,肖某牛将本人、阳某华、杨某、李某4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车辆的行驶证、杨某的房产证、三叉河预制厂的营业执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产品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交给夏某,向招行长沙分行申请贷款220万元。

因为招商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经营,为顺利申请到贷款,肖某牛虚构了一份三叉河预制厂的《产品购销合同》,后夏某顺利帮助肖某牛申请到招商银行授信额度贷款220万元。

据和讯银行了解,招商银行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为发展贷款客户、收集贷款客户资料、核实借款人抵押物真实性、与评估公司一起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贷款客户的实体是否正常进行审查、审查贷款客户及抵押人的信用记录、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分行等。

两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截至2017年9月26日,该笔贷款尚有本金92.61万元未予归还。

关于被告人肖某牛上述行为的定性,肖某牛提出其给招商银行夏某的不是行贿款,是夏某找其要的贷款的代办费,其没有行贿的辩解意见。

经查,原审被告人肖某牛在找到夏某要求贷款时,提出将予以感谢,在贷款到位后,其即送给夏某8万元,且其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虚构向望城县南西制钉厂购买钢材的事实,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原审被告人肖某牛的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被告人肖某牛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院表示,被告人肖某牛通过虚构借款用途的欺骗手段取得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的贷款220万元,到期后一直未予归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肖某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招商银行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牛犯骗取贷款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另据判决书显示,涉该案的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夏某,将另案处理。

关键词: 招商银行 假合同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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