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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总务部员工订机票8年贪污519万 谎称合作买股

2019-02-28 14:35:43    来源:新浪财经

来源:法眼看市

国有大行的一位票务岗工作人员,8年能受贿多少钱?

2月27日,法眼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交通银行总务部票务岗的工作人员周某,在2005年至2013年的机票订购、票款结算的过程中,受贿一家供应商贿赂,共计519.53万元。

以北京到上海全价机票1490元计算,这笔受贿的金额可乘坐飞机3480余次...

订机票8年贪污519万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某,男,1953年12月出生。1992年8月进入交通银行工作,1995年4月起任职于交通银行总务部票务岗。

2007年,交通银行被财政部界定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周某继续在银行总务部票务岗工作,直至2013年6月被安排至银行总务部接待综合管理岗工作。

据周某表示,“担任票务员期间,一开始主要负责为交通银行总行领导及总务部出差人员订购机票、火车票等,后来2007年集中采购开始,就负责交行在机票定点供应商的机票款报销、结算、沟通等工作。”

2013年7月,周某担任交行总务部接待综合管理岗工作,同年12月退休。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某担任交行总务部票务期间,在负责交行与上海东美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商旅三部的机票订购、票款结算的过程中,收受上海东美航空旅游公司该营业分点经营者冷某的财物贿赂,合计金额为519.53万元。

其中,2005年11月,周某收受冷某出资购买的骐达小轿车1辆(车价款连同车牌共计16.53万元);

据冷某的证言,2005年交行车改,冷某以自己的名义购置了1辆日产骐达车上了沪牌交给周某使用,车子一直由周某使用至2015年报废。之后周某以冷某的名义再买了辆别克轿车,保留沪牌,2016年将车辆过户到周某儿子名下。

除了收受冷某给予的车辆,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还直接收受钱款440万元。冷某表示,“送钱物给周某主要是因为周某是交行总务部工作人员,负责交行的机票采购业务,一方面感谢他使东方路营业分点成为交行机票代理商,一方面也希望借助他保持与交行的业务。”

以合作买股遮掩受贿事实

周某即将退休退休之际,为防止上述事件留下后患,2013年年底遂与冷某签署虚假的合作协议书,以双方各自出资合作买卖股票来掩盖该事实。

另外,周某在退休前后还接受冷某邀请,多次至国外旅游,并收受冷某给予的钱款及机票报销费用共63万元。

2017年1月,交行纪委发现周某有收受回扣的嫌疑,遂展开初查,并于同年9月20日约谈周某,周某在接受纪委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供述了上述收受冷某贿赂的情况;同年9月21日,交行监察部门将周某案件移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周某名下的财产与本案的赃款相关。遂冻结被告人周某在中信证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所有资产账户;冻结周某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的所有资产账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周某在接受交行纪委调查时,能主动供述收受贿赂的事实,其到案后在侦查阶段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收受的贿赂款予以追缴后没收。

关键词: 交行总务部 员工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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