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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被骗贷500万!系担保公司制作虚假合同

2019-02-20 16:46:41    来源:新浪财经

 2月20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向当地一物流公司发放贷款,该公司未归还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勇在2014年4月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申请贷款时,虚构购买汽车备用件的贷款用途,并向该行提供了虚假的购销合同,获取了该行发放的5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直至目前,罗勇仍未归还上述贷款。

据罗勇供诉,证实2004年自己成立德利公司,是公司法人代表,自己和妻子吴某某是股东。德利公司开始经营不错,还添置了车辆,在宜宾包了河段采砂,德利公司开始经营不错,还添置了车辆,在宜宾包了河段采砂,由于业务扩大资金紧张,加上经营不善,公司开始亏损,到2014年时公司经营已很困难,没有资金支付公司费用,为了筹集资金,便想在银行贷款,但是按照自己当时的经营状况,属于负债很高,银行不会放贷,所以我向乐山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造了一些假资料给银行。

吴某某也证实,2014年的时候,公司经营很紧张,没有资金,老公罗勇就想在银行货款来把公司盘活,但当时公司负债率很高,正常货款银行肯定不会放货款,他造了些假资料给银行。

据奥凡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兰某证实,2014年期间,公司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的10笔贷款进行了担保,其中就有2014年4月对罗某贷款的500万元。公司在罗某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情况下为他提供了担保,他为获取500万元贷款,也提供了一些虚假购销合同、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资料,贷款审批期间,乐山商业银行的张某、毛某等人如何审核的我不清楚。

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小微金融部的信贷员徐某某证实,自己2013年至2015年4月在乐山商行自贡分行是小微金融部的信贷员。罗勇的贷款是全部按照规定做的,对他的企业以及个人情况进行过核实,没有违规的地方。对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如到企业抽查经营账目等。自己知道罗勇的贷款有奥凡泰公司担保,是否有李某某夫妇的担保不清楚。

时任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副行长的张某,贷款审批是客户经理到贷款人现场调查,形成授信报告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之后提交风管部门风险审查,之后报分管领导也就是自己这里审核,最后由行长审批。奥凡泰担保公司时由总部审核入围的一个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为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合作。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为获取贷款,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故意伪造并使用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500万元,且至今无法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关键词: 乐山 商业银行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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