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银行 >

怀化农商银行支行长“中介”红火 私挪储户资金2.2亿

2019-01-17 11:50:51    来源:和讯网

和讯银行消息 “十个锅,九个盖。”面对资金拆借不断出现的窟窿,怀化农商行支行长禹子英只好私自挪用储户资金,涉案金额2.2亿元。

日前,禹子英等人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资料显示,怀化农商银行前身系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4年开始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2015年11月25日变更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舞水路分社系2001年4月28日成立的联营企业,2015年12月16日变更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舞水路支行。

1962年出生的禹子英,于2003年至2010年9月任舞水路分社副主任,时任主任为易某,2010年9月易某调走后,被告人禹子英担任舞水路分社主任,2015年12月16日舞水路分社改制后,禹子英任舞水路支行行长。

上门“代办业务”揽储 积累客户

为了竞争揽取怀化市鹤城区几大市场客户的储蓄存款,自2003年起,舞水路支行创办了一项方便储户的“代办业务”,即由舞水路支行派专人上门帮储户收款后代存进个人在该行账户、代储户取款、转款等,因代办业务的需要,舞水路支行掌握了储户的存折和账户密码。

2012年原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舞水路支行存在代办业务的违规行为,并将该行为提交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研究,与会绝大多数人员从业务发展角度出发,认为舞水路支行如果不上门收款,存款就会下降近1亿元,建议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继续开展上门收款。只有保卫部门负责人一人从安全角度考虑,认为不能再上门收款。

会议最后决定,同意舞水路支行继续进行代办业务。

为此,舞水路支行特意安排员工以个人名义在其它商业银行及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其他分社都开立了一个相应的银行账户,用来操作将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存款揽储代转(付)等。至案发,舞水路支行共与413户储户签订了《委托代办打款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巧社资金调剂业务 银行行长“中介”红火

为了做好银行的储蓄业务,留住客户,稳定舞水路支行的储户资源,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从2003年开始,原舞水路分社的代办业务在上门收款、代办转账的基础之上,利用掌握客户的存款信息及客户账户密码的便利,增加了在储户之间进行资金调剂的资金拆借业务。

开始时,舞水路支行的客户因临时过桥或者借款投资的需要,找到易某帮忙借款,因为正常的贷款有额度限制,且贷款手续复杂,时任该社主任的易某想出在客户间进行资金调剂的方式给需资方解决资金困难,即由舞水路分社的工作人员以银行内部资金调剂的名义,向舞水路分社的储蓄客户借资然后再借给需要资金的人(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没有证据证明),并安排时任舞水路分社副主任的禹子英具体负责。

禹子英根据易某的安排,利用不同储户资金季节性闲置的特性,以银行内部在客户间资金调剂需储户帮忙为由向储户借款,然后以个人名义将款借给需要用钱的客户。因为资金调剂方便、快捷、效率高,给需资方客户解决了资金短缺的困难,业务发展很快。

随着该项业务的发展,禹子英就以银行内部资金调剂名义,承诺按1分至1.5分不等的月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以揽储或者从存款客户账户取款后直接转账的方式,将舞水路农商行客户资金以个人名义调剂给用资方的客户,同时向用资方收取略高出资方利率的利息,用于支付出资方客户的利息或者填补空缺。

随着资金拆借业务的发展,找禹子英帮忙的人越来越多,后来不是舞水路农商行客户也找禹子英帮忙进行资金调剂。2010年9月,原舞水路分社主任易某调走后,被告人禹子英接任分社主任,保留了易某时代的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并大力发展资金调剂业务,直到2016年4月案发。

坏账显现拆墙补漏 行长私自挪用储户资金

据披露,该业务的模式是,由禹子英向出资方借资,大部分由禹子英个人向客户出具借条,然后以禹子英名义将钱借给需资方,由需资方向禹子英出具借条。个别客户对禹子英不是很放心,根据客户的要求,禹子英还在借条上加盖了舞水路分社或舞水路支行的印章。

为了搞好代办业务,舞水路支行设立了3号柜台专门从事代办业务,3号柜台的柜员由舞水路支行的员工轮流担任,代办操作也由原来的“一对一”借出,发展到“一对多”借出,调剂资金还发展到非舞水路支行客户。

代办业务增加资金资金调剂后,储户量增加,舞水路支行的员工福利也成为各分社中最好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资金调剂业务,包括收取现金,怀化农商行没有专门的明细账记录,只有相关的业务凭证,3号柜台在当天平账后就将记录销毁。全部的资金调剂业务,只有禹子英个人以手工记账的方式做了明细账,2015年禹子英对明细账进行了结算,最后汇总成四本总账。明细账被禹子英销毁,四本总账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提取。

但由于资金调剂过程中呆帐、滞帐甚至坏账的出现,资金调剂业务产生了巨大的亏损,后期特别是到2016年,禹子英只要发现客户账户有钱,不论客户是否同意就擅自将该款办理取款手续转账到其他客户,也不再向客户出具借条。

截止2016年4月21日案发时止,被告人禹子英共计挪用舞水路支行278名客户的资金2.2亿元未退还。

涉多起违法放贷 最终获刑11年

除此以外,禹子英还涉多起违法发放贷款。其中,2014年10月27日,魏小勇找到禹子英帮忙筹集400万元资金用于办理怀化市鹤城区“中坡明珠”楼盘相关证件,因魏小勇当时在舞水路支行已贷款近3000万元,且不能按时付息,不符合再次贷款条件。魏小勇要子英替其想办法,并表示只需400万元办好证,就能用房子按揭贷款偿还之前欠舞水路支行的贷款本息和本次贷款的本息。

禹子英考虑到合作社改制在即,不良贷款率将影响改制。遂通过他人名义申请到贷款368万元,再转借给魏小勇。

后该368万元贷款到期,魏小勇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禹子英迫不得已挪用该社的其他资金偿还了该笔借款。2016年4月21日被告人禹子英主动到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禹子英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明知魏小勇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规以他人名义为其发放贷款。

综上,一审判决禹子英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并责令禹子英将挪用的2.2亿元资金退赔给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

该案,与禹子英案一同宣判的还有该行2名信贷员,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关键词: 怀化农商银行 私挪 中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