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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支行长违规开近11亿汇票:为完成存款任务

2018-11-30 08:21:32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日前,中国民生银行临沂罗庄支行原行长徐某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在山东临沂罗庄法院接受审理。

据起诉书指控,徐某在2016年2月到2017年2月单独或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被告人贾某合谋,在没有真实企业贸易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10.97亿元。

据起诉书指控,徐某在2016年2月到2017年2月单独或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被告人贾某合谋,在没有真实企业贸易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10.97亿元。

在法庭上,徐某承认开具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确实是虚假的,但认为自己不构成检方指控的犯罪,属于职务行为。在案证据显示,徐某违规开具票据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银行的存款业务量。

1984年出生的徐某大专文化,2015年12月到2017年11月案发前,其一直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行长。

案发后,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于今年5月份对罗庄支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95万元,罚款92.85万元。处罚的违法事项是“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值得注意的是,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均是民生银行罗庄支行的单位行为,银行人员拉存款并不违规,客户经理联系贷款造假、违规行为,是个人行为;受害人代理律师表示,违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民生银行临沂罗庄支行开会研究决定的,是集体行为,且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目的是完成单位的存款业绩考核任务,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银行也应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开近11亿汇票

据悉,徐某在2016年2月到2017年2月单独或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被告人贾某合谋,在没有真实企业贸易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10.97亿元。

据报道,徐某犯罪事实总共两起:2016年2月和6月,徐某多次向山东新港集团借款,作为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并安排其所在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没有真实企业贸易的情况下,违规出具金额9亿元的承兑汇票;2016年5月到2017年2月,徐某与贾某合谋,由贾某提供资金、或者徐某拆借资金作为开具承兑汇票的全额保证金,再由徐某提供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贾某负责将承兑汇票倒卖牟利。此中徐某违规出具的汇票金额为1.9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没有实际的贸易作为支撑,徐某和贾某采用其他方式来填补开具汇票后的资金缺口:2017年2月,在徐某授意下,贾某告知受害人苏女士向指定银行账户转款用于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苏女士于同年月分多笔向刘某账户转款2500万元,转账后,徐某安排自己银行员工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他人的借款。

2017年1月,在徐某同意后,贾某按照同样方法告知受害人张女士向指定账户转款用于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张女士此后向上述账户转款4750万元。

违规操作竟为提升存款业绩,被银行默许?

令人惊讶的是,徐某之所以违规操作,竟是为了提升工作业绩,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存款任务。

据悉,在罗庄支行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等场合,徐某多次提出要求该行工作人员以虚开承兑汇票的方式增加银行存款,同时,为了达到大量出具承兑汇票的目的,徐某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借贷客户资金作为缴纳虚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过桥资金”。

此外,徐某安排银行的业务经理,寻找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关系单位作为开票企业,随后,相关企业提供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开具虚假购销合同,违反规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提供给贾某倒卖盈利。

罗庄银行工作人员作证表示,存款考核业绩完成后,临沂分行会根据情况向罗庄支行拨付季度奖或者半年奖,这些奖金会进入罗庄支行公户,员工也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奖金。

案发后,徐某称违规开票是银行默许的事。根据银行工作人员证言及配合开票企业工作人员证言,在罗庄支行开具汇票,仅需要开票企业携带相关公章,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其他材料准备工作都由银行人员搞定。

罗庄支行被罚款92.85万元

2018年10月10日,徐某和贾某在山东临沂罗庄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在法庭上,徐某承认开具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确实是虚假的,但认为自己不构成检方指控的犯罪,属于职务行为。

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均是民生银行罗庄支行的单位行为,银行人员拉存款并不违规,客户经理联系贷款造假、违规行为,是个人行为。同时,该辩护人还提到,行业内目前普遍存在大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现实状况。

贾某表示,银行内部具体怎么操作自己不知情,自己只负责打款买票,而贾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不是徐某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是整个银行分工协作配合的结果,因此应该属于单位犯罪。

此外,受害人苏女士和张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违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民生银行临沂罗庄支行开会研究决定的,是集体行为,且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目的是完成单位的存款业绩考核任务,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银行也应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徐某案发后,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违法事项是“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据此,临沂监管分局于2018年5月31日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对罗庄支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95万元,罚款92.85万元。

关键词: 民生银行 违规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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