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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亮相产交所寥寥 股东“走马灯”或成过往

2018-03-27 11:44:12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记者发现,虽然2018年已过去近三个月时间,但在多家产交所网站上却仅有3家银行股东转让所持股权的信息,无论是转让银行股权数量还是转让金额均大幅缩水

虽然已进入了春暖花开的时节,但银行股权转让似乎正仍经历着寒冬。

在一系列银行股权新监管文件的出台,特别是银行股东需在资金来源及持股比例等多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穿透式审查的大环境下,以往在各大产交所网站屡屡出现的银行股权转让信息已经少的可怜,银行股东的变化节奏也因此大幅减缓。另一方面,股权结构的剧烈变动也对正在筹备IPO的银行带来冲击,目前已有2家银行因此事宜而主动撤回了A股上市申请。

银行股权扎堆产交所盛景不再

进入2018年以来,随着商业银行股权监管新政的推出,银行股的股份挂牌转让也开始大幅降温,往年各家银行股东如“走马灯”般的场景已然消失。《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各大产交所网站作为银行股权转让的风向标,所披露的银行股权转让信息已是寥寥无几,以往股东纷纷挂牌、银行股权扎堆产交所的盛景也不复存在。

虽然2018年已过去近三个月时间,但《证券日报》记者在多家产交所网站上却仅发现3家银行股东转让所持股权的信息,分别涉及2家农商行和1家城商行股权。产交所挂牌信息显示,上述银行中,除一家股东拟转让的银行股股权数量为1.645亿股外,其余两家仅为1040万股和265.72万股,挂牌最低的股权转让金额的仅为877万元。

近几年,银行股权的转让信息层出不穷,在各家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均不乏这类信息的频繁发布。而今年以来仅有3家银行股转让的信息,以及最低仅877万元的挂牌金额,则较此前几年无论是从转让银行股权数量及转让金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银行股权挂牌案例仍是屈指可数,也将让银行股东不再“你来我往”,银行新股东的加入将变得更加严格,并将有效杜绝此前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持有银行股权、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违规代持、股权结构不清晰等现象的出现。

穿透式监管银行股东明确“两参一控”

进入2018年,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对银行股东的穿透监管,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的审查、识别和认定。

银监会于今年年初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办法》),以重点解决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问题。对于主要股东的界定为“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在信息披露、入股数量、持股期限、资本补充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主要股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象。

《办法》明确规定了银行股东将执行“两参一控”,即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监管部门一系列银行股权新规的出台,让企业成为银行股东将在资质、资金来源及持股比例等多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穿透式审查。

股权结构变动还将拖银行IPO后腿

如果说监管新政对于银行新股东的加入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条件,那么对于实现IPO以获得资本补充的银行来说,在筹备期遭遇到股东的剧变更可能使其上市进程搁浅。

曾几何时,银行股权是产交所挂牌资产的抢手货,多家接盘方也都曾表示,除了看好其稳定的盈利能力和高额分红外,所参股银行未来可能上市以及由此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如今,对于那些打算成为银行股东来说的接盘方,或许将不再一帆风顺。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对于那些筹备上市的银行来说,频繁的股权变动正对其冲击IPO带来负面影响。日前,一家原本已经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状态的银行对外宣布其撤回了A股上市申请,该行发布公告表示,此次撤回A股上市申请的原因正是“本行内资股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动”。该行将待内资股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后,再重启A股上市申请。无独有偶,在去年就已被终止审查的另一家拟上市银行,原因也是“本行在A股上市申请在审期间,董事会核心成员及股权机构出现变动”所致。显然,这些银行IPO搁浅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即在IPO在审期间除了董监高核心成员稳定外,避免股权结构发生剧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 股权 股东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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