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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昆机财务造假 23名责任人员被罚

2018-02-12 19:05:36    来源: 广州日报

针对*ST昆机(6.440,0.00,0.00%)虚增收入4.8亿元的重大违规行为,近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对时任*ST昆机董监高的23名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合计罚款250万元,并对原董事长王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作为一家A+H股上市公司,*ST昆机曾是我国首批9家到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2017年3月,公司发布公告称,审计人员在审计2016年年报时发现了存货不实、收入跨期等问题。*ST昆机随即展开自查,并自曝2013年以来涉嫌多个重大财务违规问题。此后,证监会以公司信披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为由,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后据相关部门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ST昆机通过财务造假行为虚增收入逾483080163.99元,少计管理费用29608616.03元,少计存货505985325.86元,多计成本235272252.56元,虚增利润228101078.73元。

具体来看,*ST昆机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共计483080163.99元,虚增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公开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19.44%、13.98%、20.82%。涉及客户123户,交易417笔,其中跨期确认收入222笔,虚计收入195笔。

同时,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少计管理费用29608616.03元,虚增利润29608616.03元。此外,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3年间累计多计成本235272252.56元。

据查,时任*ST昆机董事长王兴,负责规划公司战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协调股东等工作,是涉案财务造假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时任*ST昆机总经理常宝强,主要负责*ST昆机的日常经营,参与决策并负责财务造假工作的执行事宜。金晓峰于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ST昆机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证监会调查时任*ST昆机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金晓峰了解并参与财务造假过程,是提前确认收入、虚假发货、调减费用等财务造假行为的执行者。

证监会对*ST昆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昆机董事长王兴、时任*ST昆机总经理常宝强、时任*ST昆机财务总监金晓峰分别作出3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并对王兴、常宝强和金晓峰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一同被罚的还包括时任*ST昆机财务部部长李红宁,以及张泽顺、张晓毅、朱祥、叶农、邵里、彭梁锋、罗涛、张涛、陈富生、樊宏、蔡哲民、周国兴、刘岩、刘海洁、蒋晶瑛、刘强、杨雄胜、唐春胜等昆明机床(港股00300)时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张泽顺、杨雄胜、唐春胜、蒋晶瑛、刘海洁提出,当事人既未参与涉案违法事实,也不知情,且已勤勉尽责。唐春胜、蒋晶瑛、刘海洁表示,出于对审计委员会和专业审计机构的信任在年报上签字。杨雄胜提出,是对审计机构提出严格要求并进行质询后才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规范标准框架内也无法识破揭示的公司系统性作假超出独立董事的能力范围,且在获悉财务舞弊后即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并要求公司公告其辞职理由,同时向云南证监局相关同志实名举报。

对此,证监会表示,董监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作出判断。本案中,当事人提出的未参与涉案财务造假事项,不知情,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相信专业机构的意见和报告,配合调查等申辩意见不是法定免责事由,也不足以构成免责事由,且本案在确定各责任人的处罚幅度时已考虑上述因素。此外,杨雄胜在获悉*ST昆机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后即辞职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情况属实,但其报告行为并非在昆明机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作出,不符合及时性要求。其在*ST昆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行为,可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关键词: 财务造假 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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