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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完善信贷风险监测 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

2021-08-05 17:22:17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银保监局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吉林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推动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服务质效、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九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高质量推动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

《意见》提出,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在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中增加增金融信贷知识、扶持政策等培训内容,提高农民认知应用能力;推动农业大数据应用,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增强抗风险和信贷获取能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业务办理渠道;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加大“新农信贷直通车”活动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入驻新农直报系统,提供点对点的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项目融资对接。

《意见》明确,要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省内地方征信平台,探索开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完善指标体系,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与信贷投放相结合,促进信用贷款发放增量扩面,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活体畜禽、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稳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在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融资渠道作用,举办企业债务融资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升重点拟上市资源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入库培养,按照“一企一策”方针重点推动、重点培育。加快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内特色农产品产业布局,不断丰富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保险品种。

《意见》强调,要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通过奖补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微企业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担保额。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加强政策激励和考核评估,继续落实好相关准备金优惠政策,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对评估结果的运用。积极申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借助数字技术与金融科技破解阻滞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 人民银行 信贷风险 融资担保 新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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