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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入泉报备制度 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可追踪

2021-08-12 10:41:43    来源:泉州晚报

近期,我市不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自去年12月5日,我市正式启动集中监管仓,要求进入泉州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统一查验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四证”(以下简称“四证”)以来,全市13个集中监管仓,共受理进仓进口冷链食品2397批次9738.878吨。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推行一县一仓的做法,出台《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基本工作流程》,做到每个集中监管仓都具有适合的场地、驻场专班、冷冻设施、检测机构、消毒队伍、流畅规范的工作流程、好口碑的服务质量、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市场流通关方面,我市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入泉报备制度。要求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商、自购大宗进口冻品单位或个人要在到库24小时前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备,冻库要在查验“四证”和外包装消毒入库后24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备。日前,我市2家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单位因不履行信息追溯责任,没有将相关信息录入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模块”,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同时,我市还出台《冷冻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明确入库查验报备、人员健康管理、出入库消毒、库内专区存放等流程,要求专库专柜、不得混装、混运、混存,防范冻库环节防控不到位、不落实、不规范等问题。此外,要求冷冻库全面查清库存,实行库存冻品日报制度,组建专班,严格落实出库前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消毒。

零售经销关方面,监管要求商超、餐饮等各环节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及时准确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做到全过程可追溯。销售时,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售,并在显著位置明示“进口冷链食品”,公示“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监管部门还加大对冻库、市场、商超、餐饮等环节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保持对进口冷链食品严查严管态势,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可追踪、可溯源,发生问题原因可查清、风险可管控。

关键词: 进口冷链食品 入泉报备 消毒队伍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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