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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 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2021-06-03 09:58:44    来源: 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2021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开启。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企业如有申报意向可关注各县级工信部门发布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围绕四个方面内容

据了解,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含合同能源)、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项目(不含合同能源、合同节水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合同能源项目,合同节水项目,必须为泉州市辖区内的项目。

其中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重点支持建筑废弃物和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相关投资财务资料真实健全。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应在200吨标准煤及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应在200吨标准煤及以上。循环经济项目(除节水项目外)投资额必须在500万元及以上,节水项目(含合同节水项目)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兑现性奖励项目涵盖,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资金不支持范围包括,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未依法配备能源管理员的重点用能单位。

各项目均有 对应补助标准

在补助标准上,节能项目,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兑现性奖励项目,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20万元。(含上年度绿色制造项目奖励不足部分)。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据悉,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关键词: 绿色工厂 示范企业 节能循环经济 专项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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