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凤酒被曝塑化剂超标近三成 上市之路雪上加霜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凤·国典凤香50年年份酒2012[珍藏版]的两项塑化相关化学添加剂的含量,经检测,均接近限定标准的三倍。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西凤酒”)一时间陷入塑化剂风波,让本就负面缠身的西凤酒IPO之路雪上加霜。
2016年,西凤酒首次报送招股书,2017年,西凤酒更新报送招股书后又撤回,今年4月23日西凤酒再次更新了招股书。根据招股书,西凤酒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A股,募集资金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优质凤型酒酿造及制曲技改项目、凤香型特色酒海陈化储存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等。西凤酒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间接持有西凤股份。
西凤酒报送的最新版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西凤酒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03亿元、28.67亿元、31.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79亿元、2.68亿元和3.62亿元。
靓丽业绩的背后却潜藏着一系列颇为尴尬的因素。西凤酒毛利率低于同行业,2015年至2017年,西凤酒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50.84%、53.58%和54.94%,白酒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63.53%、67.08%和68.58%。
分析师指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或与西凤酒基酒大量外购有关。”2015年至2017年,公司外购基酒数量分别为21238.24吨、18179.56吨和19439.12吨,占比为68.03%、67.36以及70.31%。西凤酒在生产上高度依赖外采基酒,另一边却是西凤酒自己的基酒生产利用率不足,且利用率逐年下滑。报告期内,西凤酒基酒产量为9981.7吨、8809.8吨、8207.24吨,而其基酒产能为1.2万吨,利用率分别为83.18%、73.42%、68.39%。
其次,西凤酒的成品酒采取自主生产与合作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指定成都龙宇酒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老白酒厂作为合作厂商。2015年-2017年,西凤酒合作生产产品分别占总销量的31.83%、37.21%和36.44%,也就是西凤酒三成以上的产品都是“贴牌”的。
外购基酒和委托生产的最大风险就是品控,这或许就是市场上消费者多投诉西凤酒假酒的问题所在。西凤酒的官方网站“留言投诉”栏目里浏览发现,不少消费者都是在咨询自己买到的酒是不是西凤酒生产的。
西凤酒的经销商模式也屡遭诟病。招股书中也显示,西凤酒共有股东经销商14家,合计持有公司7.55%的股权。2015年至2017年,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金额分别占西凤酒主营业务收入的98.60%、99.49%和99.43%。
经销商入股的这8年,西凤酒上市一波三折。2017年,西凤酒曝出两起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取公司原始股而被判刑案件。2017年的两份判决书披露,丁济民和郝海录所持股份为西凤酒2010年改制重组时以行贿方式购得股份。然而,西凤酒却并未在最新招股书中披露有关经销商涉及行贿获得股份行为。
此外,报告期内,西凤酒股份原董事张锁祥、高波因贪污、受贿、行贿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业内人士指出,西凤酒股份涉嫌信披违规,其公司治理或存在漏洞和风险。
西凤酒近年来被看成酒中“没落贵族”,难以在陕西之外的市场有大作为,其省内市场销售占比在七成以上。从品牌档次分布来看,2017年西凤营收31.60亿元,其中高档、中高档、中档、低档产品所占比例为10.78%、25.76%、39.17%、24.30%。
白酒营销专家蔡学飞也表示,西凤酒现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销售市场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陕西地区,全国化进程较慢,需要提速;整体产品档次偏低,难以匹配“四大名酒”的品牌高度。
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西凤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发生6宗重大诉讼案件。这6宗案件属于未结的涉及金额超过50万元或虽不足50万元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诉讼案件。
没落贵族成四大名酒上市落单者 错失上市良机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作为中国“四大名酒”中唯一没有上市的西凤酒,在许多人眼中,其IPO前途原本一片光明。
2016年4月1日,西凤酒的招股书第一次出现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
2017年5月26日西凤酒更新报送招股说明书,上市似乎指日可待。可后来在证监会网站上,西凤酒招股书已经被撤回。
然而,在国内白酒行业,西凤酒与“名酒的地位不匹配”也似乎成为“共识”。
“虽然西凤酒有四大名酒的光环,但实际上这些年的发展已经落后,也正因为如此,西凤酒会在申报IPO上出现反复的迹象。”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实际上从目前排队状况和通过率看,即使西凤酒不撤回,也已错过了白酒股板块的最好时机。
2017年,白酒股的市场表现颇为疯狂。贵州茅台曾无限接近每股800元、近万亿元总市值。
“茅台热”带动了五粮液、洋河等白酒的提价热情,绝大多数白酒股的市值都已经比2016年翻倍。
现在白酒股走势已没有去年亮眼,甚至有下跌之势,西凤酒是否已错失上市的最好时机?经过前期的整合,2018年又能给西凤酒IPO留下多少利好?
再进一步讲,如果西凤酒成功上市,又能交出怎样的成绩单。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消费升级、品牌化、品质化回归的趋势还会继续,一线名酒企的市值还有上涨空间。但白酒股火爆主要是一些品牌底蕴比较好的企业,对于一些基础不稳的企业来讲,勉强上市可能也无法给市场带来良好的预期。
白酒股价的疯狂在2018年或一去不复返。在白酒行业人士看来,2018年,证监会的审查会更加严格,西凤酒上市的提法5年前就有,但是以西凤酒目前所处的行业持续低迷的大环境、可预期的市场拓展宽度,以及产品对市场的带动力来讲,西凤酒依旧面临较大困难。
募资15亿元 保荐机构间接持股
西凤酒是中国凤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主营业务为白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18年4月28日,西凤酒报送最新版招股书,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西凤酒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03亿元、28.67亿元、31.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79亿元、2.68亿元和3.62亿元。
西凤酒的实际控制人为宝鸡市国资委。宝鸡市国资委直接持有西凤集团100%的股权。西凤集团持有西凤酒44.03%的股份,绵阳基金、盈信集团、海兆投资、富海天航投资分列2-5位,持股分别为15%、8.86%、3.75%、3.00%。
西凤酒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A股,募集资金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优质凤型酒酿造及制曲技改项目、凤香型特色酒海陈化储存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值得注意的是,西凤酒本次募股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间接持有西凤股份。资料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绵阳基金持有西凤股份6000万股股份,中信证券持有绵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同时,中信证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绵阳基金5.34%的出资份额。
西凤年份酒被曝塑化剂超标近三成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2018年11月7日晚间,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酒业交易中心)在其官网上披露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西凤·国典凤香50年年份酒2012[珍藏版](下称:西凤年份酒)的两项塑化相关化学添加剂的含量,均接近限定标准的三倍。
据报告,西凤年份酒的邻苯二甲酸异丁酯(DIBP,俗称“增塑剂”)检测结果为1.44mg/kg,报告为限值0.5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俗称“塑化剂”)检测结果为1.02mg/kg,对应限值为0.3mg/kg。
前述检测结果是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在上海酒业交易中心的送样委托下,对三瓶60%vol、500ml/瓶的西凤年份酒检测得出。
塑化剂的超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影响儿童性征,影响胎儿和婴幼儿体内荷尔蒙分泌,引发激素失调,造成儿童性早熟等问题。
11月2日,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发布了西凤年份酒暂停交易、提货并启动召回的公告。据公告内容,该机构收到客户反映,西凤年份酒存在塑化剂超标嫌疑,因此发布质检和召回公告,并与波及的各方启动理赔程序。
2018年11月1日,西凤股份发布公告称,该批次年份酒是在2012年5月定制生产。在2013年的白酒检测中,不含DBP指标检验项目,因此完全符合彼时(GB/T19508-2007)的安全标准。但是目前仍有部分该批次产品在市场流通,出于负责态度,在报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示后,启动召回。
具体的召回方案为,经销商或消费者持有召回产品,以55度西凤酒1915年产品置换,或按照出厂价进行回购。数十名“投资者”表示,所谓的出厂价为,每瓶308元。
14家经销商入股 IPO上市一波三折
据北青网报道,西凤酒的主要市场体现在陕西省,近七成销售额均在陕西省市场实现,且过渡依赖经销商销售。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金额分别占西凤酒主营业务收入的98.60%、99.49%和99.43%。
经销商“话语权”在持股上也直白地予以体现。招股书中也显示,西凤酒共有股东经销商14家,合计持有公司7.55%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此14家股东经销商,全部分布在陕西省境内,多数与西凤酒从2000年前后就开始合作。
经销商入股的这8年,西凤酒上市一波三折。
2009年,西凤酒改制重组,先后两次启动增资扩股,为上市铺路引进了9家战略投资者,共募集发展资金10亿元。2010年5月,西凤酒拉开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大幕。
但此后有媒体曝出西凤酒2010年巨亏4.2亿元,“3年盈利”的限制加上2012年下半年以来IPO停滞,西凤酒此后的上市计划一推再推。
2013年,担任西凤酒董事长近10年的喻德鱼离任。西凤酒迎来了第二位事实上的主导者,即总经理徐可强。
徐可强上任之后,提出了“打造百亿西凤,重回四大名酒阵营”的西凤酒新口号,并给出了新西凤的三大发展目标:一进军中国白酒“百亿俱乐部”;二用5年时间再造一个新西凤;三在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上市。
令人遗憾地是,三个目标至今仍未实现。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西凤酒再一次向证监会提交IPO招股书,2017年8月,西凤酒的招股书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更新。不久之后,该版招股书又悄然消失,但西凤酒并未出现在证监会终止审查的名单中。彼时,西凤酒高管行贿被曝光,风波愈演愈烈。
两曝经销商行贿 招股书未披露
2017年,西凤酒曝出两起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取公司原始股而被判刑案件。
2017年1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丁济民行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0年西凤酒改制重组,丁济民为了能够认购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让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军晓给其帮忙。之后,丁济民认购到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23%。
在2011年12月,丁济民为表示感谢送给宝鸡市副市长袁军晓人民币20万元现金。
2010年7月,丁济民取得在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40%的股份,为表感谢,向时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张某2次行贿250万元。
2017年11月22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判,以行贿罪判处丁济民有期徒刑6年。
2017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另一宗西凤酒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得原始股的案件。
2010年3月份,郝海录得知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准备增资扩股,并选定一批西凤酒经销商认购股份。郝海录找到时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想通过高某找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某,高某表示同意。
郝海录通过高某引荐向宝鸡市副市长袁某行贿20万元,并向西凤酒副总高某及张某合计行贿138.56万元。
法院认为,郝海录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行业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38.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发后,郝海录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向陕西省纪委举报了向副市长袁某行贿的过程,法院一审判决郝海录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月2日,西凤酒在证监会网站更新招股书,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更新后的招股书未对上述两宗经销商行贿案予以披露。
最新招股书显示,丁济民,持有西凤酒股份92万股,持股比例0.23%,未在西凤酒担任职务。丁济民旗下公司陕西润丰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晶吉茂之商贸有限公司系西凤酒品牌经销商。
郝海录,持有西凤酒股份240万股,持股比例0.6%,未在西凤酒担任职务。郝海录旗下公司陕西顺隆商贸有限公司系西凤酒品牌经销商。
丁济民及郝海录所持西凤酒股份,均是在西凤酒2010年11月第二次增资及第四次股份转让时获得的。
两名董事因受贿获刑 公司治理、内控存漏洞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西凤酒股份在招股书中披露称,201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披露,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公司董事张锁祥、高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锁祥犯受贿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波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锁祥曾任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凤酒股份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以及西凤集团总经理;高波曾任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凤酒股份副总经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袁军晓任宝鸡市国资委主任时为张锁祥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张锁祥人民币共10万元;袁军晓利用担任宝鸡市国资委主任、副市长分管国资委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高波在职务晋升、调整中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和索取高波人民币80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15800元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6)陕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张锁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西凤酒产品开发、广告宣传、入股红西凤公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张锁祥收受经销商、自然人股东郝海录价值54.5618万元房产一套并为其谋取利益,收受经销商、自然人股东丁济民250万元,为其入股并担任红西凤公司总经理提供帮助。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6)陕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高波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产品促销费、广告宣传费的手段非法骗取公共财物,为他人在西凤酒产品升级、销售任务分配、产品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贪污、受贿赃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08.11万元。其中,高波先后六次收受经销商、自然人股东郝海录人民币3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西凤酒股份5万股。2012年10月,郝海录以送给高波女儿张某的名义并签订了“定向委托合同”,将其持有的价值30万元的西凤酒股份5万股送给高波。郝海录控制的公司因而获得了西凤酒机场电视发布广告,其代理经销的西凤酒也得以增加年份、更换包装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指出,西凤酒股份董事、股东频频获刑等事实表明,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尚存很多漏洞,值得深思和改进。记者注意到,招股书还显示,西凤酒股份2016年6月发现财务管理中心原银行出纳张某及原资金组组长权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银行承兑汇票共计5800万元,公司当年确认非常损失2296.31万元。
近7成基酒靠外购 毛利率低于同行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靓丽业绩的背后却潜藏着一系列颇为尴尬的因素。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西凤酒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50.84%、53.58%和54.94%,白酒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63.53%、67.08%和68.58%。
“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或与西凤酒基酒大量外购有关。”上述分析师指出。
据西凤酒有关IPO申报稿显示,基于市场销售和成品酒生产需求,西凤酒外购一定比例的凤香型基酒和调味基酒。2015年至2017年,公司外购基酒数量分别为21238.24吨、18179.56吨和19439.12吨,占比为68.03%、67.36以及70.31%。
然而,一边是西凤酒在生产上高度依赖外采基酒,另一边却是西凤酒自己的基酒生产利用率不足,且利用率逐年下滑。
据其披露的申报稿显示,2015年至2017年,西凤酒基酒产量为9981.7吨、8809.8吨、8207.24吨,而其基酒产能为1.2万吨,利用率分别为83.18%、73.42%、68.39%。
“由于发行人基酒生产和酿造设施有待优化和升级,因此涉及产能利用率不能达到理想状态,不能有效释放,涉及产能利用率较低。”对于外购基酒比重过高,西凤酒方面如此解释。
外购基酒、委托生产存品控风险 消费者投诉喝到假西凤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西凤酒的官方网站“留言投诉”栏目里浏览发现,不少消费者都是在咨询自己买到的酒是不是西凤酒生产的,有个李姓消费者8月27日直接留言说“去年到今年市场上有几家专卖西凤假冒产品,低价出售,但是口感严重损害了西凤酒正规酒的品牌,影响巨大,希望你们派人来查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和西凤酒目前的生产销售模式脱不了干系。虽然白酒行业外购基酒和委托生产是各酒厂通常方法,但是,像西凤酒这样,上游大量采购基酒、下游委托生产、销售几乎完全依靠经销商同时进行的,在国内大型白酒企业中很少见。
西凤酒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公司外购基酒数量分别为21238.24吨、18179.56吨和19439.12吨,同期西凤酒基酒的产量为9981.70吨、8809.80吨和8207.24吨。也就是说,这3年西凤酒外购基酒的比率分别为68.03%、67.36%和70.31%。
其次,西凤酒的成品酒采取自主生产与合作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指定成都龙宇酒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老白酒厂作为合作厂商。2015年-2017年,西凤酒合作生产产品分别占总销量的31.83%、37.21%和36.44%,也就是西凤酒三成以上的产品都是“贴牌”的。
外购基酒和委托生产的最大风险就是品控,而委托生产的风险明显更大,这或许就是市场上消费者多投诉西凤酒假酒的问题所在。
据了解,外购基酒和委托生产,常是在企业销量太好产能不够时采取的策略,实际上,西凤酒的产能利用一直都未达到设计产能的七成。
2015年至2017年,西凤酒基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18%、73.42%和68.39%,成品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3.12%、56.56%和66.69%,对此,西凤酒在招股书中解释为“基酒生产和酿造设施有待优化和升级,因此设计产能利用率不能达到理想状态、不能有效释放”。
销售市场过于单一 产品太多太混乱
据重庆商报报道,西凤酒近年来被看成酒中“没落贵族”,难以在陕西之外的市场有大作为。
从西凤酒披露的数据也可一见端倪。数据显示,西凤酒的主要市场集中在陕西省内,近三年中差距最大的是2015年,省内市场销售占比75.72%,省外市场24.28%。尽管2015年至2017年,省外市场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分别达到24.28%、28.95%、29.35%,但省内市场占比仍在七成以上。
从品牌档次分布来看,2017年西凤营收31.60亿元,其中高档、中高档、中档、低档产品分别营收3.4亿元、8.14亿元、12.37亿元、7.6亿元,所占比例为10.78%、25.76%、39.17%、24.30%。
白酒营销专家蔡学飞也表示,西凤酒现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销售市场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陕西地区,全国化进程较慢,需要提速;整体产品档次偏低,难以匹配“四大名酒”的品牌高度。
“卖西凤酒有个困惑:由于产品太多,连客户都搞不清好坏。”重庆一位曾代理过西凤产品的酒商向记者表示,由于西凤有大量的经销商包销品牌,产品复杂,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具体品牌的好坏真假。事实上,高峰期西凤曾有1500多个产品,目前也有600多个。目前,西凤正在重新梳理产品线,剔除那些非凤香型低端产品。
西凤在2017年底的经销商大会上曾透露,2017年西凤酒削减掉的产品条码就达224个,其中省内88个,省外136个,还有84个销售低于100万元的条码面临关闭。
壮大要靠“大单品” 停止小包销模式
据证券时报报道,当地白酒行业人士称,过于依赖经销商品牌运营模式必须改变,在西凤酒起步的几年中,为企业赢得了发展的时机。但是西凤酒要做大做强,回归全国四大名酒的行列之中,西凤酒必须要树立支柱性的自有品牌。
西凤酒的高层也意识到这一瓶颈。2016年3月春季糖酒会期间,西凤酒在举办的经销商大会上表示要停止小包销模式。“旗帜西凤酒”的市场开拓迫在眉睫。
一位西凤酒高层称,一直以来,西凤酒虽然产品线众多,但缺乏核心产品。在西凤酒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可强看来,旗帜西凤酒对西凤而言,就如同53度飞天之于茅台、52度普五之于五粮液。在西凤酒的“十三五”规划中,西凤酒设下了百亿销售目标,其中“旗帜西凤酒”要占到30亿-40亿元的销售额。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业内人士评价,从喻德鱼到徐可强再到秦本平几位白酒大佬的掌帅,这家老牌酒企用10年左右的时间树立了在西北市场上的强势地位,经销商也是功不可没。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靠厂商模式发家的西凤酒,如今也到了需要自己“清理门户”的时间了。2016年3月春季糖酒会期间,西凤酒在举办的经销商大会上表示要停止小包销模式。
“对于包销买断产品的开发问题,是我们一直在探讨的。不能否认,过去西凤酒的发展离不开包销买断商,但是西凤如果要继续更好发展下去,就要有所取舍。”徐可强说,“对包销买断商,我们采取扶持一些、停止一些,扶持那些真真正正做产品、做市场、做品牌的经销商,停止那些只为了赚钱而赚钱,不做市场、不做品牌,甚至透支品牌、扰乱西凤市场的小包销商,严格控制产品的再开发,切实树立西凤酒的品牌形象,并坚决限制省外开发的产品进入陕西销售。”
众所周知,西凤拥有众多的子品牌,但是能在全国市场叫得响的却不多,出现了大品牌多产品、小产品的格局。
掌门人决策难落地改革都是泡影
据蓝鲸财经报道,2010年,在中信系入驻西凤酒后,徐可强出任西凤酒总经理。在业内,徐可强有着“老爷子”之称,与贵州茅台原董事长季克良、五粮液原董事长王国春并称为白酒业“三个火枪手”,先后任五粮液集团副董事长、副总裁和五粮液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将五粮液打造成了“白酒大王”。
徐可强曾对西凤酒抱有不小的期待,他提出,用五年时间再造一个西凤,“进军中国白酒百亿俱乐部,在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上市,这就是西凤的未来”。但扼腕的是,直至2016年底任期届满,卸任总经理一职时,西凤酒离百亿规模相去甚远,也未能成功上市。
据了解,徐可强在任时,确定了以“凤香”为主的发展战略,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并提出重要变革措施,即通过厂商联盟的形式深化厂商关系。西凤酒与9家经销商共同设立陕西西凤酒旗帜营销公司(以下简称:旗帜营销公司),由西凤酒占股51%,其它股东共同参与经营,并代理自身具有优势的个别区域省级市场,借此捆绑强势经销商渠道,以便对旗帜西凤这款产品进行深度推广,实质上这种模式也没有脱离包销的范畴,被业内视为包销模式的升级版。
但记者了解到,旗帜营销公司已于2017年底清算注销。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最早西凤酒做旗帜营销公司也是参照了业内如泸州老窖的经销商合作模式,与强势区域经销商共同运作产品,但随着招商规模的加大,股东席位却有限,有的股东对产品销量贡献难以匹配,而有贡献的经销商又进不来;而且该公司在起步阶段对于西凤酒的业绩贡献有限,因此便注销了,“也是为了方便把产品做大做强。”
一位业内人士对徐可强执掌西凤酒做出了“朝令夕改”的评价,他表示,西凤酒内部存在种种不足,于是公司不断推进新战略以弥补老战略的不足,影响了产品的发展和渠道信心的建立。
战略能否一以贯之的推行下去,因为徐可强的任满离开而画上问号。目前西凤酒的掌门人是秦本平,他于2013年接棒喻德鱼,成为西凤酒集团和西凤酒股份董事长,2017年1月起代行股份公司总经理之职,此前他曾任中铁宝桥天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其它从基层扎根做起的白酒企业掌门人相比,秦本平算是“业外”人士。
徐可强离下的遗憾,能否在秦本平手里祛除仍未可知。自其接任以来,西凤酒一方面着手渠道的扁平化,一方面也在不断出台政策进行瘦身,梳理产品体系,缩减开发经销品牌,聚焦凤香产品,聚焦自有品牌。只是,战略能否持续有效的推动下去,是业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4年6宗诉讼商标权诉讼败诉而归
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西凤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发生6宗重大诉讼案件。这6宗案件属于未结的涉及金额超过50万元或虽不足50万元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诉讼案件。
(一)营销公司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案
2014年7月24日,营销公司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单方扣划其定期存款300.04万元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二被告共同返还其存款300.04万元元,并承担利息损失9万元。
2015年1月1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4)西中民三初字第 00182 号),判决如下:1、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营销公司返还人民币300万元;2、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营销公司赔偿利息损失9万元;3、驳回原告营销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2015年1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营销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作为被上诉人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2015年6月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陕民二终字第 000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三初字第 00182 号民事判决;2、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西凤酒股份诉陕西秦川大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案
2015年4月20日,西凤酒股份以陕西秦川大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生产的凤香“喜上人家”375白酒与其知名商品 375mL45%西凤酒包装、装潢极为相似已构成侵权为由,分别将陕西秦川大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宝中民三初字第 00006 号),诉讼请求陕西秦川大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连带赔偿其损失50万元。
2015年5月28日,西凤酒股份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对陕西秦川大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 50 万元财产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同日,发行人以“西凤”牌商标声誉就前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根据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台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市工商金处字(2015)1 号),陕西秦川大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万元和限期消除现存白酒上侵权商品包装和装潢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凤酒股份、无锡市奥太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沂水县诚信商店商标侵权案
2015年11月10日,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西凤酒股份生产、销售的白酒侵犯其“陈香”注册商标为由,将西凤酒股份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临民三初字第286号),诉讼请求西凤酒股份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万元、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
(四)西凤酒股份诉陕西两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
2016年8月3日,西凤酒股份以陕西两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陕西两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百年香坊酒厂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西凤酒股份损失100万元,赔偿西凤酒股份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2016年12月13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陕06民初118号),判决驳回西凤酒股份诉讼请求。西凤酒股份不服一审判决,于2017年1月3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陕民终141号),裁定如下:1、撤销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6民初118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五)西凤酒股份诉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2017年4月4日,西凤酒股份以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其所有的“西凤酒”商标权为由,将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使用“西凤酒”字样及“西凤”注册商标,并销毁侵犯西凤酒股份商标权的产品,并要求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7年6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陕03民初43号),裁定如下: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西凤酒股份不服本裁定,于2017年6月27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9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陕民终1022号),终审裁定如下:1、撤销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3民初43号民事裁定;2、本案由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陕西光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凤酒股份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11月27日,陕西光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西凤酒股份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西凤酒股份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西凤酒股份立即停止对陕西光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海报的侵害;在宣传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陕西光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陕西光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律师费、证据保全公证费合计54.07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8年1月19日,西凤酒股份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2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陕01民初40号),驳回西凤酒股份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18年2月11日,西凤酒股份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民初40号民事裁定,并裁定将本案移送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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