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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罗山东操纵市场案始末,检法一线办案人员亲述办案细节

2020-01-22 15:11:39    来源:证券日报

编者按:1月3日,证监会在新年首次发布会上宣布,会同公安机关查办了罗山东操纵市场案。据悉,案件经浙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本案中,罗山东团伙操纵股票8只,非法获利4亿余元。另外,此案是通过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破获,是开年证监会宣布的第一个重大案件。因此,该案性质非常恶劣,市场影响较大,市场关注度也非常高。为了加深市场和投资者对操纵市场危害的了解,认清“股市黑嘴”的真实“嘴脸”,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警示和威慑力,《证券日报》记者奔赴浙江省金华市,专门采访了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相关办案人员,揭示罗山东操纵市场案的全过程。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31位被告人中,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其中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论是从判刑的总人数、判实刑的人数,还是从适用刑法中刑罚的档次来看,在证券犯罪案件中,这起案件都算是开创了历史先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是全国首例适用新司法解释持仓量、交易量条款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案件,还是全国首例认定配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案件。

“这起案件给市场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就是从严从重、利用刑事手段来打击证券犯罪。”王波如是说。

一直以来,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的呼声不绝于耳,在《证券法》修订通过、正式实施期间,罗山东操纵市场案的宣判具有深远意义。

2020年1月中旬,《证券日报》记者踏上去往浙江省金华市的列车,采访了负责该案的公检法一线办案人员,将罗山东操纵市场案的全貌一点点拼凑完整。

进股市“赚快钱”

不到一年就被盯上

罗山东等人初次进入证监会视野,是在2015年下半年。因为短线交易正虹科技,罗山东在2016年年初被湖南证监局开出警示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实际上,罗山东炒股仅始于2015年3月份。从时间上来看,罗山东进入股市的初衷就是为了“赚快钱”。

收到警示函后,罗山东并没有就此收手。直到2017年1月份,证监会再次到罗山东公司调查,称其在操作股票过程中存在自买自卖、连续交易、尾盘拉升等违规行为。

证监会的这次上门“谈话”,让罗山东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了防止证监会再次检查,罗山东决定在长沙、深圳设立操盘点,同时保留成都总部操盘点。为了规避监管,罗山东几乎想尽了一切办法。

“这些操纵市场的人,规避监管的手段太多了。有个犯罪嫌疑人交代,每操纵一批股票,使用过的电脑就毁掉一批。集中拉升的时候,还临时租一个房子。”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蒋益群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

“庄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认知,且采取多种规避监管的行为。”王波向《证券日报》记者揭秘称,“广设操盘点,蹭WIFI,频繁更换电脑、无线网卡,尤其使用IP无法落地或Mac大批重复的特殊无线网卡。”

由于罗山东操纵股票的手段简单粗暴,非常激进,几乎每次出货都会引起市场大幅波动。2017年8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监察部门发现迪贝电气的异常走势行情,向证监会稽查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017年5月份至11月份,罗山东团伙、龚世威团伙等合谋操纵迪贝电气期间,该股换手率超过2000%,区间振幅达到60%。

据证监会稽查总队副队长郑绍翼介绍,除了迪贝电气外,稽查局随后还接到第二起、第三起类似案件。稽查局在内部互相比对时发现,这几起案件账户有交叉,资金账户有部分重合,所以把这十几起案件串并在一起共同研究。在调查中,还发现有许多稽查总队通过行政手段无法办到的一些事情,所以稽查总队就和公安机关进行深度配合,借助公安机关的情报导侦体系。

5个操盘点

40分钟就被全部端掉

“2018年4月份,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接到证监会的线索后,双方开始进行联合研判,并成立专案组。”蒋益群向记者介绍,研判较难的是对账户组的统一认定,如果按照传统办案模式,对几百个账户一个个地找,要耗费大量精力,甚至很难查清,而且容易打草惊蛇。但由于模式的改变,联合研判后,一些难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据介绍,专案组依托近年来开发的大数据证券犯罪研判系统,充分挖掘已有的电子数据信息,将“死数据”演化为“活线索”,最终令案件取得突破。

“以大数据技术作为核心,利用分布式存储系统,把关系型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分布运算数据库整合在一起,有效整合了证券交易、资金明细、人员轨迹、通讯信息等各方数据源,实现多方数据的可视化叠加分析,能够智能形成研判报告。”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副队长毛海荣向记者道。

经过近三个月的研判,专案组初步锁定了成都、武汉等7省8个城市。2018年7月18日,170余名公安干警和证监部门30多名专业调查人员,在8个城市同时展开抓捕行动。

“收网当天,40分钟就全部结束战斗,2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深圳、长沙、成都、宁波等地的5个操盘点都被端掉了。”蒋益群告诉记者。

在具有多年侦查经验的蒋益群看来,规避侦查的动作多了,虽然侦查难度加大,但从辩证思维的角度来看,反而更能印证其犯罪的动机,留下的破绽也会更多。“我们在深圳查到过一个操盘点,他们租的房子,每平方米售价至少十万元。一个打工的人,租了100多平方米,而且跟老板没有任何通话记录,甚至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呢?”

蒋益群认为,只要是犯罪,就一定会露出蛛丝马迹,100个环节中就算有99个规避掉了,只要有1个没有规避掉,就会露出破绽。

在初次破获证券犯罪案件的蒋益群看来,证券犯罪案件的资金体量大,且案件线索错综复杂,精准研判比较难。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刑事提前介入,证监会稽查部门和公安机关双方同时上案,稽查部门专业的数据分析能力,加上公安机关强大的侦查能力,通过行刑衔接,实现了优势互补。

另外,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本案,把提前介入的关口向前延伸到立案前的研判阶段。王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提前介入,提早到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输出案件证据的公诉标准,引导公安机关有目的性地收集和完善证据,提升侦查工作的质效。证监会稽查部门和公安机关抓捕的时候,起获了大量有用的证据,光电子证据就有2000G。

王波表示,从2019年1月23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开始,到8月7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仅用了六个半月的时间,公诉人团队就核实了全部底层数据。因为证据充分,对犯罪行为的指控全部被法庭采纳。

配资、操盘和推票

全链条打击一个都不能少

在王波看来,本案另外一点特殊之处在于实现了全链条打击。之前,操纵市场刑事处罚主要针对操盘方,但在这个案子里,同时也打击了前端的资方和后端负责出货推票的“黑嘴”。

“一般来说,配资和推票两种行为更加暴露。这两项犯罪行为抑制住了,操纵市场的成本就高了,犯罪主体操纵市场的动力也就弱了。以经济手段去遏制经济犯罪,可能比单纯打击操纵市场能起到更好的作用。”

“这起案件从一条线索开始,带出了一批案件,单个案件就有7个罪名,实现了从配资到操盘、再到推票出货的全链条打击。”蒋益群表示。

“我们希望,证券市场参与者对配资可能犯罪、推票可能犯罪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王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配资和推票的人,往往会用“之前没被处理过”做辩解,甚至有资方当庭大肆宣扬,“我们那里的有钱人都这么做(配资)。”

场外配资历来都是监管层重点打击方向。但此前,由于法律关系界限不清楚,场外配资一直被认为是灰色地带。

“有人认为,证券市场的场外配资就是借钱给他人炒股,他人还本付息就好了,没有什么违法的。但在法律关系上,是不能这样讲的。”作为该案的审判长,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于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案中,罗山东、龚世威配资的比例大多是1:4和1:5,但最高的时候达到1:9。高杠杆成倍放大了账户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会带来连锁反应,极易引发踩踏式出逃,导致市场非理性巨幅波动,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危害极大。”于江表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为罗山东提供配资的众人中,有两名在罗山东操纵市场期间,均多次收到交易所的警示函。但是,其中一位在接到警示函后,竟为罗山东提供规避监管的建议,然后更换账户给罗山东使用;另一位则无视警示函,继续将账户提供给罗山东使用。

“无论是操纵证券市场的人员,还是为其提供配资的人员,都是对资本市场、对法治缺乏敬畏之心。”于江称。

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间俗称《九民纪要》)明确规定,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九民纪要》是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台的,证券市场场外配资如何定性之前并没有先例,从侦查到指控,都认定为属协助操纵证券市场。最终我们综合考虑,认为在本案中还是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的共犯较为妥当。”于江告诉记者。

本案中,贺志华等负责推票的4个人,此前合伙从事茶叶生意,经不起巨大利益的诱惑,后来转做推票,为龚世威等人推票4只,共获利840余万元。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贺志华对招来的业务员简单培训后,主要以打电话的方式向散户推荐股票,或用公司发的手机添加散户微信,或通过QQ群发布推荐股票的信息。

操纵证券市场

罗山东、龚世威终尝苦果

“此案最大的困难就是无先例可循。”王波表示,首次对配资定罪,争议非常大。另外,这个案子还涉及到法律依据适用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逐渐不能满足打击证券犯罪的规则需求,里面只有‘情节严重’的构罪规定,没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升格规定,且构罪规定也越来越不能覆盖日益手段翻新的证券犯罪行为,之前证券犯罪案件整体量刑普遍较低,与规则欠缺不无关系。”王波表示。

但是,2019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完善了情节严重条款,并对情节特别严重条款作了专门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罗山东和龚世威团伙等人操纵的8只股票,有6只多次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股票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已经达到《司法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条款规定的情形。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律师称,应该新旧划断,适用《立案追诉标准(二)》,但控方主张适用《司法解释》,从严从重打击证券犯罪。法院审理后,最终整体采纳了控方的观点。

此案中,龚世威的身份多样,既是配资中介,又是操盘方。据了解,2016年7月份,龚世威等人成立配资公司,公司有专门负责找资金的,有负责风控的,有联系推票的,还设立了操盘部。2017年年初,龚世威开始操纵股票,为了规避监管,还分设了3个操盘点。在上述被操纵的股票中,龚世威团伙参与操纵的就有5只。

最终,法院判决,罗山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万元。龚世威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以及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1万元。

此外,负责推票的4人中,有2人因犯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分处罚金610万元和245万元。

行刑衔接成范本

从严监管成为新常态

在谈到案件的特殊性时,三位一线办案人员一致认为,本次行刑衔接的模式较好。“传统的两法衔接模式是,行政机关调查完了,再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再进入刑事侦查。这种缺陷很明显,行政执法对人身没有强制力,很容易打草惊蛇;另外,移交过程中,证据也可能会遗失。”王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案把两法衔接机制推到了一个新高度,两边同时上案。特别在证券犯罪案件里,没有先例,所以这个案件具有开创性意义。”王波表示,这种新模式克服了旧模式的缺点。公安机关对人身有强制力,有强大的社会控制力,而且能在第一时间将嫌疑人全部抓捕到位,不存在逃跑、隐匿和串供等问题,相关物证也能够扣押到位。

“这次案件是行刑衔接的初步尝试,模式创新带来打击能力的提升,很有借鉴意义。”蒋益群表示。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将进一步优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王波认为,从严监管是未来证券市场的一个趋势。2019年6月份,《最高法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同年7月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这几个文件的发布,释放了从严监管的明确信号。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将逐步推行注册制。于江表示,进入证券市场的渠道会放宽,但企业进来后一定要合法经营,市场参与者也要合法合规交易,事中和事后监管一定要严格起来,这也是新常态。

“有人怕赔钱,有人怕坐牢。”于江认为,除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外,新《证券法》规定,通过投保机构可以进行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通过民事诉讼提起巨额索赔,将有力震慑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 罗山东操纵市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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