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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全球观速讯

2023-06-08 10:30:57    来源:江门日报

□江门日报记者 毕松杰 通讯员 区志宏 容凤晴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并于5月29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条例》全面准确有效实施,规范和倡导社会文明行为,推进文明实践、文明培育、文明创建各项工作长效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执法检查组紧扣法规条文,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法定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深入社区、乡村、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实地检查察看,重点检查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情况、建立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机制情况、促进保障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完善文明行为公共设施和服务情况、激励和宣传文明行为情况以及治理和监督不文明行为情况,查找《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资料图片)

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

执法检查组采取对照自查、指定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现场询问等方式,深入社区、乡村、政务服务窗口等26个场所实地检查察看,召开6场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

《条例》实施以来,全民文明意识不断提升。我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五大创建”工作,持续推动《条例》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军营“七进活动”,举办500多场专题宣传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文明共识,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行为共同促进、文明环境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出行特别是汽车礼让行人得到全面提升,树立了良好的城市形象。

在《条例》推动下,持续治理不文明行为。我市出台《江门市文明行为记录实施办法》,每年发布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由市文明办统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改善公共环境卫生方面,我市城管部门编制出台《江门市城市容貌标准》,配套《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执法细则,并列入行政执法两平台城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纠正交通不文明行为。

我市积极补齐配套设施短板,从源头上限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新增停车泊位约26万个,22个停车场2000多个停车位实现开放共享;推进市区路边泊位智能化管理,提高泊位的周转率。针对城市道路路面破损、坑洼积水和无障碍设施缺陷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市政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网格化治理,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收运处置体系覆盖100%自然村。城乡公共文化场所实现全覆盖,全市73个镇(街)均建有综合文化站,配有独立的文体广场,建有农家书屋1130个,图书208万册;1330个行政村(社区)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上下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为擦亮我市“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执法机制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条例》实施两年来,我市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亟须解决,如宣传广度深度精准度不够,公众知晓度不高;配套措施迟迟未见出台,部门执法缺少裁量依据,法规震慑力不足;不文明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合力有待加强;等等。

执法检查组认为,必须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强化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执法机制。

“首先,要在宣传力度上下功夫。通过线上+线下,既发挥传统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又发挥新媒体作用,还要用好社会宣传渠道;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让群众清楚明白《条例》倡导什么、要求什么、禁止什么,真正让《条例》落地见效,为提升江门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对一些积极践行文明行为的个人,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市人大代表,蓬江区环市街道群星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师莉娜说。

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市许多地段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只划一条白实线,导致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道行驶,造成了交通事故多发和大量不文明行车现象。“建议市区新建和扩建的主干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采用绿化带加以物理隔离;老城区改建的主干道,建议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采用护栏加以物理隔离,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江门文明城市形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侯明飞说。

《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配套措施未出台,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得不到改进。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哪些未落实到位,尽快完善促进文明行为和处罚不文明行为的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条例》正向引导作用和负面惩戒功能。注重城乡联动,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整合各级各部门“随手拍”平台资源,进一步完善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体现出《条例》的震慑作用。

此外,针对噪声扰民、乱抛乱扔、高空坠物等常见不文明行为,须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配齐现场监测设备,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执法检查组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对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责任不明、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教育千遍不如处罚一次,宣传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转变为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提升执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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