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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到乡村投资产业 促进共同富裕

2021-12-23 11:31:5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的“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到乡村投资产业、参与乡村建设、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助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帮助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戍边等需要,先后在新疆、云南、东北、海南等地组建了各类国有农场,大规模垦荒种粮等,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然条件不佳的区域高质量完成了“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的胜利。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出迅速进入城镇化和传统农业生产生活并存的发展模式,探索农村特别是自然条件不佳的农村新发展方向和实践模式,对加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于历史和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农村区域地形复杂,部分区域生产生活条件相对比较差。一方面,农业小规模生产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发挥不明显。部分地区农村土地分散,小地块种植较多,小规模生产成本太高,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不够明显。同时年轻一代农民不愿意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村土地撂荒比较多;另一方面,规模化的生活生产基础设施供给成本太高。一般自然条件不佳的区域地广人稀,人口居住比较分散,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为少数甚至几户农户配给非常不经济(如给几户或一户修路或供电等),企业长期亏损不愿意提供服务。同时一些在外务工的农村年轻人赚取一定收入后,如不能在大城市留下来,会纷纷选择在老家县城买房定居,不愿意回乡下居住,导致乡村房屋剩下老人居住,改造、修缮和维护成本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央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实施方案》,提出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社会治理制度等领域,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巨大机遇,释放了巨大的改革红利。笔者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应把土地流转、农民身份转换、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提升、村容村貌改造等统筹起来,在农村特别是自然条件不佳的农村,借鉴新疆兵团农场、海南国有农场等组织、产业、经营等优势,引导民营企业大搞股份合作制的新农场,通过走新农场模式之路,来加速区域乡村振兴。第一,由当地农投领头企业等牵头,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加入,组建混合所有制新型农场,成立农场管理机构,建立土地银行,吸引农民把土地存于农投企业或农场,农投企业对土地进行统一经营或整理后对外转租分包。第二,农民按照银行存款支付利息的模式,依据土地存期长短拿流转费,同时以土地入股,作为新农场的股东,建立股份合作制新农场,农民按照股权大小定期拿新农场收益的分红;第三,吸引农民就在新农场就业,作为新农场职工从事生产劳动,每月获取工资等收入,把农民变成有组织的新农场职工,实现从农民到产业职工、股东的身份转换,减少农民数量,有效改变农村的社会组织形式。第四,农民成为农场职工后,由新农场牵头对区域内农民原有农村住宅实施大规模改造。由农场统一配建大型住宅小区,可采取独栋三层小楼等形式,公共设施实行集中配建,按照自愿的原则鼓励农民原有住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通过置换改变千百年来农村分散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村容村貌升级改造,加速农村城镇化步伐。

乡村振兴中农村特别是自然条件不佳的农村采取股份合作制的新农场模式,农民可得到土地流转、分红、工资等三笔以上收入,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和长远生计;同时可加速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快速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身份实现转化,实现农村规模化生产和公共设施资源配置规模效应,可成为自然条件不佳的农村实现乡村振兴的一条新发展之路。(刘向荣)

关键词: 共同富裕 民营企业 乡村投资产业 万企兴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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