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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某项目经理被举报侵吞国资千万 被提前内退

2019-04-24 09:35:35    来源:中新经纬

2017年11月16日,江苏人葛明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七年八个月刑期,其被指以天津市滨海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文城)会计身份,非法占有该公司工程款400万元。而这项工程款来自滨海文城2008年分包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一项总价1.4亿元的工程。

与此案交错的另一件事是,葛明祥及家人开始对上述工程项目经理李华(化名),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实名举报:举报李华受贿近5000万元。

葛明祥之子葛天语(系化名)称,从2006年开始,葛明祥在李华手下分包工程,上述工程也是葛明祥承包的。在过去十几年时间,葛明祥通过转卡以及现金方式,向李华行贿近5000万元,其中行贿金额的4000万元来自上述工程。

记者采访天津市大港检察院反贪局后得知,反贪局并未受理该案件,其未受理一个重要依据是文章开头的判决。反贪局认为,如果葛明祥是滨海文城的会计人员,那么无法判定这些钱是否属于行贿。

不过,该反贪局一位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至少李华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李华通过滨海文城(公司的大股东、法人代表系李华亲弟弟李文)向其亲属输送利益,只是该行为不属于反贪局职责范围,可向其他部门反映。

为此,2018年上半年开始,葛明祥开始向天津多个部门实名举报李华涉嫌侵吞国有资产2800万元,不过至今未有回复。

同时,葛明祥职务侵占案本身也有疑问,比如一审判决中的关键证据,认定葛明祥系滨海文城会计身份的委托书真实性存疑。

2018年4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目前该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中。

另一个故事版本

在葛明祥职务侵占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及,滨海文城在2010年3月20日与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100万方原油储备库土建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滨海文城委托葛明祥担任驻工地项目经理。2010年3月28日,滨海文城还开具一份授权书,委托葛明祥以该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与中铁十八局五公司相关业务。2015年2月15日,中铁十八局五公司将一笔400万元款项转入滨海文城公司,两日后,葛明祥将该笔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并拒绝归还。

法院对此认为,葛明祥作为非国有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之外,葛天语给记者讲了另外一个版本的故事。

早在2004年时,葛明祥在老家还是建筑局的一名技术人员,在下海潮的影响下,葛明祥跟随姐夫来到天津做工程,其姐夫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在天津承包土建工程。

两年后,随着葛明祥姐夫年纪增大,萌发了退休念头,遂将天津一摊子生意交给了葛明祥,此后十几年,葛明祥一直在中铁十八局下面分包一些工程。

“在做中国石油那个土建工程前,当时中铁十八局管理也比较松散,尽管拿下的工程是以某某公司,但实际操作都是以我父亲个人名义在弄,包括结账都是打到我父亲的个人账户,十八局财务结算的时候,只认葛明祥的个人印章和签名。”葛天语称,从2006年开始,葛明祥就一直在十八局下面分包一些小的工程。

也就在那时,葛明祥认识了李华。李华一直是葛明祥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在一些潜规则下,葛天语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 2006年到2010年间,葛明祥以借款、购房款、装修款名义给李华送去近千万元。

随着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100万方原油储备库土建工程的出现,葛明祥和李华的“合作”模式也出现改变。

葛天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其实这个工程最开始的时候,就是我父亲以个人名义拿下的,李华当时临近退休,可能存在想退休赚一笔大的心思。他告诉我父亲,十八局五公司因为管理严格,需要通过正规公司来运作,他会让他弟李文成立一家公司来承包这个项目,也就在项目临近尾声的时候,李华才要求我父亲以滨海文城的名义补签的,但实际上还是让我父亲来做,而且所有运作还是跟原来一样,包括去结账都是打到我父亲原来的账户。”

这家公司就是滨海文城。启信宝查询显示,天津市滨海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9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文,而李文正是李华的亲弟。

记者获得一份合同文本显示,中国石油和中铁十八局五公司签订100万方原油储备库土建工程合同时间在2017年12月,远早于滨海文城的成立。

“基于以前很好的关系,当时我父亲和李华并没有约定双方如何分成的问题,当年工程完结后,整个工程利润近5000万元。而当时李华因为在海南投资房产,所以李华就让我父亲将钱通过个人账户打给他,滨海文城一直都是空壳公司,这个工程所有的账就没从公司走过,十八局五公司一直沿用了和我父亲之前的合作方式,所有的账都走我父亲的个人账户,所以去十八局五公司领工程款都需要我父亲的印章和签名。”葛天语这么讲述。

葛明祥被控告职务侵占400万元是该工程的最后一笔尾款。2014年10月左右,因为尾款没有结算完成,滨海文城起诉了中铁十八局五公司,之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中铁十八局五公司向滨海文城支付这笔费用。

葛天语告诉记者,“因为官司的关系,这个款项是必须达到滨海文城的,滨海文城的公司账户才第一次有了营收,其中十八局五公司的第二期付款400万元支票就转到我父亲个人的账户上,这个工程之前我父亲没有赚到一分钱,所有钱全部给了李华。我父亲没办法情况下,就将钱转到自己的另一个账户上,李华多次向我父亲讨要,因为当时他海南的投资项目急需用钱,在讨要未果情况下,他让其弟以滨海文城公司名义报警,告我父亲职务侵占。”

关键证据被质疑

葛明祥职务侵占案的关键点之一是,葛明祥是否系滨海文城的会计。

授权证明被质疑

葛明祥家属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证明葛明祥系滨海文城会计的主要证据有三个,一个是证人证言,一个是葛明祥在滨海文城一张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一个是滨海文城出具的一位委托授权书。

证人证言方面,彼时,上述工程工程部相关人士、李华、李文、滨海文城两位员工均表示,葛明祥系滨海文城的会计。

葛天语对此认为,“像李华、李文作为案件关联人来作证,证言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而工程部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我父亲是在做这个工程,他们没有依据来证明我父亲就是会计。”

第二份证据是葛明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纳税人收入纳税信息表。这张表显示,葛明祥等人在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及2015年1月在滨海文城每个月领取3000元,表格上盖了滨海文城的公司账,上面未见任何人的签名。

葛天语认为,这份证据更是毫无根据,“我父亲没有跟滨海文城签过任何劳动合同,滨海文城也没有通过银行给我父亲发过任何一分钱的工资,这样一份收入表也不能证明我父亲就在公司领过钱,这样的表完全可以在事后补一张。”

记者获得一份李文的笔录显示,李文解释,所有工资收入都是以现金发放的,但李文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做出解释。

而案件中最关键的证据是一份授权书。这份授权书是滨海文城在2010年3月28日出具的,其内容是“授权葛明祥以公司名义并代表该公司全权处理与十八局五公司大港石化项目部所有业务,包括签署各种文件、办理结算业务、收取各种款项等一切事宜,自2010年4月1日至与所有结算有关事务结束期间,葛明祥职务行为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该公司承担”。

诡异的是,该份授权只盖了一个公章,这个公章没有盖在落款滨海文城公司处,而盖在葛明祥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处,而盖的公章却是中铁十八局五公司。

对于这份张冠李戴的授权证明,澎湃新闻也向中铁十八局五公司求证,其为什么要在滨海文城公司的授权书上盖章?中铁十八局五公司一位人士在调取公司盖章档案后,证实公司从来没有盖过一份这样的章,也直言不可能在这样的授权书盖章,公司已经就这个情况向公安方面做了说明。

葛明祥及其律师在法庭上层对这份授权书向公诉机关提出质疑,但公诉人未就此做出说明。

葛明祥转给李华的部分款项

实名举报项目经理侵吞国有资产2800万

葛明祥被刑拘后,葛明祥家人一方面应诉,另一方面也开始向天津、中铁建等多个单位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最初,葛明祥实名举报李华受贿问题。

官网资料显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系世界500强——中国铁建的旗舰企业,具有铁路、建筑、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同时具有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铁道行业甲(Ⅱ)级、建筑行业甲级、水利行业专业甲级等资格证书。

2017年1月1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在收到材料后将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反贪局。

在时隔11个月后,大港检察院反贪局却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大港检察院一位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我们是在2017年上半年受理了这个举报,我们也了解到葛明祥家里人对李华进行了多头举报,之后也去了十八局了解情况,公司反馈是已经对李华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从我们角度来说,以罚代刑肯定是不行的。”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葛明祥因为职务侵占被刑拘,这就要重新审视这个举报,直接证据是葛明祥转账到李华卡里,但结合别的证据来看,比如证人、证言、合同等,葛明祥只是公司的会计人员,也就是说,如果葛明祥是代表个人或者李文,那么行贿主体是没有问题的,按照李文的说法,其拿了李华的身份证办过卡,也拿葛明祥的身份证办过卡,那么转账是行使一个财务流转手续,所以我们认为没有达到受贿这个罪名的相关要素。”上述检察院人士表示。

该人士还强调,“李文在自己亲哥单位揽活,这里涉嫌的利益输送问题并不属于我们检察院管辖范围,我们只管辖《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的问题,当然如果涉及其他罪名,需要其他部门来查处。”

针对葛明祥的举报,中铁十八局五公司对此也曾有过调查。十八局五公司一位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我们调查下来也显示,葛明祥是滨海文城的财务人员,对于葛明祥所称给李华转了近5000万元,目前也只能证明这些钱属于工程款,当然不能否认这中间存在违规的地方,李华利用职权给其弟牟利,这种管理漏洞也是有很多历史方面原因造成的,为此公司给了李华记大过的行政处罚,同时令其提前内退。”

2018年4月,在举报李华受贿问题未果后,葛明祥及家人再次实名举报李华涉嫌侵吞国有资产2800万元。

葛天语对此称,“之所以举报李华侵吞国有资产有几个事实是可以确定的,一是这个工程肯定属于国有工程,二是从2010年12月工程竣工后,我父亲通过卡转账给李华及其儿子李慧卡转去2800万元,而所有工程结算单我们都有存根,就是说有证据表明,这2800万元正是这个工程的利润,而不是所谓的工程款。”

而李华的亲弟李文曾经给葛明祥发过一条牢骚短信,或许也间接证实了李华是幕后受益之人。2015年2月22日,李华发短信给葛明祥称,“文城公司虽然我是法人,你们把钱都转走了,到目前我没拿一分钱,来多少我也不知道,我算什么。你们都黑,见钱不认人,如果我不仁义的话你们都没法过不好。”

目前,仍未有相关部门对这个实名举报作出回应。

记者也数次致电李华,但其电话始终无人应答。

(文中李华、李文、李慧系化名)。

关键词: 中铁建 项目经理 侵吞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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