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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国有资产出租被指违规操作 巨额租金汇入个人账户

2019-01-10 14:37:29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近段时间以来,河南某公司向中国发展网实名举报,该公司承租郑州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点办)国有商业房产,近十年来应上缴郑州市财政国库的租金,却多次被网点办要求汇入其工作人员私人账户和网点办账户,严重违反《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此揭开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常年来出租国有资产不备案、不评估、不招标、巨额租金不按规定上缴国库的内幕。而作为监管单位的郑州市财政局或存在严重监管缺失。

相关资料显示,2003年郑州市商务局对下属糖烟酒公司、饮食公司、蔬菜公司、副食品公司、五金机电公司、煤建公司、百货公司、服务公司等8大国有企业公司进行改制,成立“郑州市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商业网点布局审批和服务建设,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对外出租、出借、投资等业务,注册资本17579万,法定代表人姜学杰。

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涉嫌违规操作多年

据记者了解,为规范和加强郑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郑州市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了《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给郑州市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立下了“规矩”,由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实施。

该《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经批准同意后,须由资产、财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竞价等公开的方式进行,并依法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协议,作为取得资产使用收入的依据。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一般不超过3年,期间若需变更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或者协议,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若需提前终止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或者协议,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合同或者协议期满后继续出租、出借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从河南某公司提供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来看,显示租期为十年,即从2007年6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前五年每年租金70万元,2012年6月1日后,每年租金75万元。由此可以看到,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没有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一般不超过3年),与承租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该《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行政事业单位已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须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填报《已出租出借资产情况登记表》和《已对外投资担保资产情况登记表》并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补办相关手续。

记者在郑州市财政局采访时了解到,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对外出租的所有国有资产非但没有备案,就连收取的巨额租金也没有按规定程序上缴。

据举报人讲:按规定,租金应由承租单位根据网点办提供的缴款通知,将租金汇入郑州市财政局的国库账户,而网点办却要求承租人将几笔租金汇入了网点办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和网点办账户。

从河南某公司提供的汇款凭证显示:该公司汇入“吕益龙”个人户名的租金有四笔,分别是2016年10月25日187500元、2016年12月27日187500元、2017年4月17日187500元和2017年5月15日312500元,总计875000元。

从汇款单据来看,该公司有三笔租金汇入了网点办的账户,分别是2015年11月11日187500元、2016年2月3日187500元和2018年1月22日350000元,总计725000元。

举报人质疑这些应上缴国库的租金进入个人账户和单位小金库的合法性。

2019年1月3日上午,郑州市商务局分管网点办的副局长林某某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网点办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多年未在郑州市财政局备案的情况他知道,现在商务局让网点办开始整改。关于房屋租金为何能汇入个人吕益龙账户时,林副局长笑称:因为房租不好要,才打入个人账户,吕益龙随后就把这些资金交到国库了。但是截止发稿,郑州市商务局并未向记者提供吕益龙将该款项上缴郑州市国库的相关凭证。

由此看来,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不讲规矩由来已久,压根儿就没把《暂行办法》当回事儿。

郑州市财政局涉嫌存在监管严重缺失

此前,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曾就此事向郑州市财政局进行过沟通,而郑州市财政局在《关于郑州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整改报告》中也明确表示:自查网点办共有6处房产对外出租,分别是中原区郑上路“富丽花园”临街三层门面房、建设西路187号泰隆大厦写字楼第17、18、19三层、淮北街10号临街二层门面房、百花路46号院18号楼二三层、汝河路14号临街门面房、医学院立交桥下门面房1间。以上6处房产对外出租均未在郑州市财政局备案。

也就是说,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对外出租的这些国有资产常年来根本就没有被郑州市财政局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暂行办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市财政局是管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并对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收益收缴和绩效考核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以及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详细说明。

令人不解的是,郑州市财政局做为《暂行办法》的执行监督机构,对记者反映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国有资产未在市财政局备案、巨额租金汇入个人账户和网点办账户的情况,只表示这件事已经和郑州市商务局联系过了而已,并未对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如此严重的违规事件做出处理。

从郑州市商务局商业网点办6处国有房产对外出租均未在郑州市财政局备案来看,其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常年来都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而多年来,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出租国有资产不备案、不评估、不招标、租金多少均由自己说了算的违规行为,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记者仅从举报人一家公司的租金来看,数额已经相当可观,其他5个网点的租金是多少?应该是多少?为何相关部门没有查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郑州市商务局与郑州市财政局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主体义务,都没有把郑州市的《暂行办法》当回事儿。

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长期脱离财政监管,这些网点的巨额租金还有多少没有缴到国库?还有多少租金汇入了网点办账户和个人账户?这些巨额租金到底去了哪里?截止记者发稿,郑州市商务局网点办对此没有给出任何答复;而作为监管部门的郑州市财政局对此事仍然没有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对此,本网将继续追踪报道。(记者潘热)

关键词: 郑州市商务局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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