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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虐童案获进展:视频曝光者被处罚,父母被刑事立案

2018-12-28 11:27: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视频曝光者为何也被罚?

深圳虐童事件有了最近进展。昨日(27日)晚上7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对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父母殴打一事做出了最新通报↓↓

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发布人和提供人被行政处罚。目前女童已恢复正常上学。

事件回顾

深圳小女孩遭家暴视频疯传

12月22日晚,一则虐童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拍摄场所疑似为某家人的客厅。在靠近家门的圆形餐桌前,一名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扇耳光、摔打在地和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该视频很快发酵,引来网友谴责的同时,警方也宣布介入调查。随后,男女的身份很快被查明,他们是居住在深圳的一对夫妻,遭受殴打的正是两人的女儿。

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将女孩推到在地用脚蹬踏,手段之残忍让人触目惊心。

警方通报调查结果:

父母供认打人,妇联申请女童保护令

23日下午,深圳宝安警方通报“父母虐童视频”调查结果:母亲陈某文(女,广东人,33岁)、父亲刘某华(男,广东人,34岁)对殴打女童(8岁)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安排专业社工和西乡街道办一起对女童进行陪护的心理辅导。

24日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曾发通报表示:目前女童在街道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和社工陪护下,饮食睡眠正常,沟通交流状态良好。经过医院全面体检,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

视频发布人为何遭行政处罚

此次事件中的视频发布者遭行政处罚,有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

@超级无敌旋风威威哥 :视频发布有助于保护被虐儿童,为何要对视频发布者行政处罚???

@奇葩图鉴:所以举报的也受罚?那以后谁敢举报呢?

@失眠的笨马:视频不发布,大家怎么知道这件事,怎么会引起警方的主意?不是应该奖励吗?

针对网友质疑,深圳公安今晚7时许在微博评论中做出了回应。

据了解,最早发布视频是一位名为“王华礼”的网友。他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视频是从一个家庭监控App下载的,账号密码由女孩父亲刘某的一个牌友提供。今年9月,刘某华曾用该牌友的手机登录App查看监控情况,后来牌友的手机就能自动登录账号。王华礼称,在获悉账号及密码后,大约打开了3-4次,期间他把虐待女童的视频截取下来。他拒绝提供该牌友的联系方式。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的通报,女童父亲刘某华为监管子女状况,在家中安装了网络监控摄像头。视频发布人王某礼和提供人钟某云利用非法获得的摄像头账号及密码的便利,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安警方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何王某礼和钟某云会被处罚?事实上,在此前的采访中,就有专家谈起两人登录刘某账号并查看其家中视频的法律风险。“他获得监控视频的方式是不合法的。现在曝光的是孩子被家暴的情况,如果他还看到了家中其他的生活情况呢?家暴必须得到制止,但这样的举报方式也有待商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告诉南都记者,如果牌友是无意中了解到情况,更稳妥的做法应当是到警察局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女童父母为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广东格昂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鹏表示,警方通报中提及,已经依法对刘某华、陈某文刑事立案侦查。二人之行为或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女童尚未成年,没有能力告诉,则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其中第一条即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据此刘某华、陈某文二人或可能因为对女儿施暴的行为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记者 程昆 徐全盛 吴灵珊 冯群星 李玲)

关键词: 深圳 虐童案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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