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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火疗被批玩火自焚:专利申请早已失效,2年7起意外事故诉讼

2018-12-27 10:07:27    来源:澎湃新闻

饱受质疑的权健公司,有三款“神奇”疗法和产品,其中之一便是“烈火焚身若等闲”的火疗法。

在权健创始人、董事长束昱辉亲自作序,名为《生命的代价,民间秘方瑰宝铸就当代神医》的书中称,世界上第一桶用于火疗的火龙液诞生在束昱辉手中,主要功效为通经活络、祛风止痛、活血化瘀、可调理人体血脉、呼吸、神经等系统。

而将这种神奇疗法付诸应用的,是遍布全国的权健火疗店。有报道称,这些火疗店有7000家之多,它们大多仅由购买过权健产品的所谓会员开设,权健公司近年来普遍已与其没有合同往来。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权健营销宣传中被吹得神乎奇迹的火疗专利申请,早已失效;而近两年,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至少可见7起有关权健火疗店意外事故引发的诉讼案,其中两名受害人死亡。

火疗和火龙液专利申请3年前已失效:逾期视撤失效

被夸得神乎其神的火疗是什么?火龙液又是什么?

澎湃新闻记者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权健创始人束昱辉于2012年4月23日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用于火疗的实施流程”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说明书”中介绍,“火疗使火疗液药物成分直达病灶,有效地激活了体内细胞,调整人体神经系统,促进新陈代谢”。说明书内还附上了一系列可通过火疗治疗的疾病。

具体在患者身上实施火疗时,需要患者“躺好并且露出需要调理的部位”,“把准备好的干毛巾盖于患者露出的部位,先上后下做出防火墙”,在露出部位铺上几层毛巾,喷洒酒精后在患者不适区域标记符号,“点火”,待“患者感觉到热就扑灭”,如此反复,最后将“火龙液薄膜铺在患者火疗的部位,并做一些按摩”。

那么,这关键的火龙液又是什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火龙液同样也是束昱辉的“发明”,和“一种用于火疗的实施流程”于同一天提交专利申请。专利说明中介绍,火龙液主要使用了红花、防风、升麻等中药,按比例混合后,使用纯白酒泡制30天制成。

澎湃新闻记者从一位中医药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该配方的确有“治风湿骨痛的作用”,但对于说明书中介绍的“刺激大脑皮层”的作用,可能是“味道像风油精似的,味道比较刺鼻”。该业内人士补充道,火龙液配方成分没有相冲,但“描述有夸大的嫌疑”。

需要注意的是,“一种用于火疗的实施流程”和火龙液的专利申请目前均处于失效状态。根据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的法律状态显示,这两项专利都于2015年12月16日失效,目前为“逾期视撤失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束昱辉的“视为撤回通知书”显示,上述专利申请,因申请人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2月09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根据专利法第37条的规定,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火疗?玩火自焚

而且,权健宣传的火疗,本身功效也备受质疑。

科技日报援引从事中医研究治疗50多年的内蒙古知名中医杨晓东的说法称,权健宣传的这种“火疗”,他直言:“无稽之谈”,“中医的火疗不是谁都能操作的,与中医其他疗法一样,操作者首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医师,其次,具体疗法需要结合具体症状进行中草药的配置,且操作难度极大。最为关键的,世界上绝不可能有一种疗法能够包治百病,火疗也不例外。”

权健的这种所谓疗法,杨晓东表示,无异于玩火自焚:“不论从中医还是西医角度来看,人体绝大多数部位是无论如何不能遭遇高温的,更何况是直接用火烧。比如眼睛,高温灼烧后会立即导致角膜坏死而失明,面部的危险三角区,高温会使这里的神经坏死,甚至直接波及脑细胞,导致坏死,再比如人体中的百会、膻中、章门等俗称死穴的重要穴位,如果遭遇点对点的高温,是致命的。”

杨晓东告诉记者,几十年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曾出现过火针疗法,就是将烧红的细针通过针灸手法施于人体,但是由于这种疗法会烧伤皮肤造成感染,被地方政府部门禁止。相比之下,这种可以在全身放火的疗法,比火针疗法更让人心悸。

“火疗的本质是烤,不是烧,因为人体任何部位都是经不住火烧的。另外从患者角度来将,接受火疗的患者必须要症状明确,经医生对症下药之后方可使用,同时,患者必须身体健康,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孕妇、癌症等人群,是不能接受火疗的,否则就是玩火自焚。”杨晓东强调说。

2年7起意外事故诉讼 2人死亡

因为火疗过程中使用酒精点火,温度不可控,近年来,时有火疗致伤的报道出现。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仅2017年至2018年,与权健火疗店相关的“健康权”、“生命权”和“身体纠纷”的诉讼有7起,其中包含2例意外死亡事故。

2016年8月,朱某在浙江义乌市一家推拿服务部报名了三天火疗疗程,希望能改善肩周炎状况。在第二次疗程回家后,朱某出现神志不清情况,后抢救无效死亡。抢救朱某的义乌市中医院诊断,朱某得的是热射病。热射病(中暑)是指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

2017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维持一审原判,朱某家属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朱某的死亡与火疗治疗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能确认被告存在过错。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法院认定,为朱某进行火疗的治疗师为权健火疗“技师”,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宣传权健火疗的神奇疗效。

而另一起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邱某在湖南省怀化市一家火疗馆内使用“权健八卦仪”后,癫痫发作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该火疗馆并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权健八卦仪”的《使用说明书》也未提示“癫痫病”患者禁止使用。

邱某家属将该“权健八卦仪”的所属公司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被告权健公司辩称,邱某的死亡系本身患有疾病,原告提出“汗蒸是癫痫病的禁忌症,使用八卦仪致使邱某癫痫发作,并无权威、科学的依据,且未有司法鉴定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从法院的裁判书中可以看到,该“权健八卦仪”说明书上的确标有“如果疾病与温度有关,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经过法院调查,该“权健八卦仪”经过法院调查具有合格证,而邱某生前光顾的火疗馆没有营业执照,经营者不持有医师执照。因此对于该案,法院判定由火疗店经营者赔偿邱某家属损失,权健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意外频发,权健公司为何能全身而退

澎湃新闻记者整理裁判文书网还发现,在过往相关诉讼案件中,往往都是经销商或者火疗店所有人需要对事故负责,而提供产品的权健公司则能全身而退。

在因火疗烧伤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提供产品的权健公司往往使用不知情或者的说法,将责任推给了经营火疗店的经销商。

2017年12月,一起权健经销商案在贵州六盘水的二审结束,三位权健经销商因传销活动罪被判刑。权健公司在案中提供证词称:其是依法设立的直销企业,对加盟商的销售模式不知情。

但在2017年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烧伤判决中,出现了例外。孙女士在接受火疗过程中被烧伤,而实施火疗操作的治疗师仅为新人,“没有经过充分培训,不具备上岗经验”。法院一审判决火疗养生馆“系权健国际自然医学(集体)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公司系其上级组织,且将原告烧伤的是受公司指派到被告处实习的加盟商,故应由权健国际自然医学(集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词: 权健 火疗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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