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

西安周至县一村支书5次雇凶施暴:8人犯罪团伙3人未成年

2018-11-27 08:51:01    来源:华商报

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先后发生多起暴力伤害案件,时任村委会主任巨某甲右腿被打伤,老村委会主任魏某两次被殴打,一村委会委员的面包车被烧。公安机关破案后,揪出幕后指使、时任村支书王某阳。11月21日,周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昨日,周至县法院对王某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主犯王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时任村支书先后5次雇凶施暴

据介绍,王某阳因选举问题,与其他几名村委会成员产生矛盾,随后产生了“教训”他们的想法。卷宗中清楚地记载着这5起暴行:

2017年10月的一天,王某阳找到王某,在村附近一辆车上商量如何“教训”村委会主任巨某甲。11月3日晚,王某伙同杨某、刘某等人手持洋镐把在巨某甲家前院内将其腿部打伤,之后一起驾车逃离。巨某甲右膝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巨某甲被打后,王某阳继续商量找人“吓唬”69岁的村委会委员魏某。

2017年11月8日该团伙多人手持洋镐把冲进魏某家,将他打伤。

2017年11月28日凌晨,数人携带汽油翻入该村村民巨某乙家中,用汽油将院内停放的面包车点燃。2018年3月12日清晨,数人手持砍刀、洋镐钯冲入巨某甲家中,在其屋内进行打砸。

今年3月27日晚,数人手持砍刀、洋镐钯冲入魏某屋内,将魏某打伤。

8人犯罪团伙中3人未成年

3月27日晚,经周至县警方侦破,王某阳等8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全部抓获。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许,周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包括王某阳在内,在出庭受审的5人中(其他3人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除1人被公诉人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外,王某阳等4人被指控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法庭上,王某阳称为了打击报复其他村干部,他先后给王某支付了46000元,让其找人吓唬吓唬受害人。多名打手表示,他们对受害人施暴仅仅因为哥们义气、帮朋友忙。有些打手连王某阳雇凶的钱都没分到一分钱。

5名被告人均表示仅仅是想吓唬对方。庭审时主审法官说到:“难道棍打、刀砍、火烧就是你们所谓的恐吓吗?”

主犯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昨日,周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被告人王某,王某联络被告人赵某金,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广等人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构成三次寻衅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寻衅滋事行为,且分工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性,其在纠集和实施犯罪中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王某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金、王某作为主犯和集团重要成员,应对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赵某广作为主犯和积极参加者,应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赵某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赵某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据介绍,这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记者 谢涛 摄影 陈团结)

关键词: 西安 村支书 雇凶施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