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严格规范PPP项目债券融资
两部委严格规范PPP项目债券融资
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透露,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规范企业债券融资,严防地方债风险,其中PPP项目债券融资成为规范重点。
发改委表示,未来将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据了解,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发改委等部门将对企业债券融资进行严格规范。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同时,申报企业应当实现业务市场化、实体化运营,依托自身信用制定本息偿付计划和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另外,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
发改委和财政部明确,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并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预期收益。
而募投项目若有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及时支付给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防止地方政府恶意拖欠企业工程款。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预警监测分析等多种创新方式,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后续建设运营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债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记者 李志勇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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