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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在更大范围实现中国同亚太地区国家的经贸合作

2022-09-27 08:23: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剧,面对当下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国经济要继续发展,应全面贯彻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要求。今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的第一年。RCEP自贸协定对于区内成员国之间经贸合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便利,全面对应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为我国进一步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现实路径。

RCEP在更大范围实现了中国同亚太地区国家的经贸合作。更大范围的对外开放指我国同世界更多国家建立经贸合作关系,国内有更多地区实现开放经济。RCEP成立以前,我国在亚太地区成功签署合作成立的自贸区仅有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个。RCEP成立和实施,迅速实现了我国在亚太地区经济贸易合作更大范围对外开放。RCEP是一个涵盖了包含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缅甸、越南十五国的自由贸易区,区域内人口数量约23亿,约占全世界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土2222万平方公里,占全球197个国家总面积的16.7%。加入RCEP对我国而言,一方面意味着我国能够在亚太地区更大范围内实现同多国贸易便利化往来;另一方面意味着我国对外贸易拥有更大更广阔的市场选择。加入RCEP使我国扩大了自由贸易网络,促进与相关国家自贸区升级,有利于构建全方位的对外合作体系。

RCEP在更宽领域内深化了亚太地区国家贸易往来。更宽领域对外开放是指中国同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涉及更多产业、行业与部门,RCEP相应政策所涉及的相关产业、行业与部门包含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众多领域,其中商品贸易所涉及的部门又基本涵盖农业和制造业等多数行业和部门,服务贸易则包含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大方面。金融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保险相关服务、所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则包含国际移动漫游服务、专用线路、通信许可等诸多方面,专业服务则涉及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和再认证、执业范围、本地知识、消费者保护。RCEP的实施使我国与成员国贸易往来可以在更多产业、行业和部门间进行,一方面促进我国更多产品进入其他国家市场;另一方面也促进我国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使更多产品和服务能够进入国门,提高居民生活福利,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RCEP在更深层次推动了亚太地区国家经贸合作。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是指中国在同他国经贸合作中的新政策、新条款、新细则。RCEP协定的规则涉及货物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便利化、标注、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自然人移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争端解决等政策条款,这些条款不仅包含传统自贸区合作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等市场准入规则,而且包含RCEP自贸区合作中更深层次的议题。这些规则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将会有效推动我国与自贸区内多国经济贸易合作,会进一步加深多国之间经贸联系,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如今世界经济因多种因素普遍放缓,而RCEP的实施为区域内国家贸易往来消除了贸易壁垒,激发了市场活力。截至今年上半年,RCEP分别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马来西亚、缅甸13个成员国正式生效。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对RCEP正式生效成员国间贸易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17.8%和5.6%,RCEP落地生效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的红利正在不断释放和凸显。

总而言之,RCEP的签署和实施落地,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为实现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现实可依的路径选择,我国各地区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对接RCEP,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作贡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国各地区应当主动构建顶层设计,以RCEP规则为蓝图,结合各地区产业经济发展特点以及各自区位优势,融进区域产业供应链体系中来,进一步拓宽各地区贸易开放领域,提升我国对外开放质量,实现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广阔蓝图。(杨宏恩)

关键词: 亚太地区经济贸易合作 对外开放 世界经济全球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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