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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08-18 10:34:36    来源:泉州晚报

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有关问题。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等为条件,设置优先通知、优先选房等门槛,实质上对购房群体进行分类,损害购房者自主选择贷款方式、不购买车位等合法权益。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签订认购书前明确提醒购房者应具备条件、应准备资料,避免后期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购房资格产生一系列纠纷,相关信息真实性由购房者自行负责。但不得将购房人未事先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拒绝其认购房屋的前置条件。

《通知》提出,经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上违规销售行为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对整改态度敷衍、整改效果未达预期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视情况采取取消预售许可、要求公证摇号售房、提高下批预售条件等措施,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曝光。

关键词: 消费者 合法权益 商品房 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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