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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头条:“忘记买单”不能算“逃单”?网红刺客可以休矣

2022-07-24 20:48:08    来源:蓝鲸财经


(资料图)

在网红门槛不断降低的今天,不少网红的底线也再探新低。

近日,有一位自称探店博主的网红在某餐厅消费710元后逃单,被叫回事件引发关注。

探店博主重新定义“忘记买单”

7月18日,一位江苏南通的探店博主在某土耳其餐厅消费710元后不付款逃单,被服务员叫住才付款。

视频显示,一行三人从包厢出来后径直走出门外往电梯口去,随后餐厅服务员出门追回男子。该博主回应自己是光明正大走出去的,没有人提醒买单。服务员表示吃饭买单天经地义不需要提醒。有目击者看到男子询问身边人是否买单,得到否定答案后快步离开。

所谓的探店博主一套“忘记买单”的操作行云流水,很难让人相信他这是第一次“忘记”。

事后网友扒出该探店博主为“南通小智”,抖音粉丝3万左右,他对这家餐厅的测评视频也引发争议。视频中他表示,该餐厅700+的餐食不如街边200元的烤串,还专门写了一首用来diss这家餐厅的rap曲,“异域风情吃完抑郁心情”。

虽然每个人都有对餐厅评价的权利,但前脚“忘记买单”被餐厅抓个正着,后脚就疯狂diss该餐厅,很难让人认为这二者之间毫无联系。23日,该博主发视频致歉称,已和商家解除误会,因为不太了解土耳其美食,点评存在针对性,略带偏激。

探店博主“忘记买单”这可不是头一遭。2021年12月,河北唐山一男子在吃完饭结账时,就直接对老板说,要求免单,原因是自己是探店主播,可以免费为商家宣传,用餐费就当是给你家打广告了。店主听完觉得非常气愤,男子的行为没有得到店主的认可,最后双方争执了几句后,该男子还是乖乖的付了钱。

如果不免单就差评,那么“探店”和“勒索”有什么差别?

探店这门生意

其实探店并不是互联网时代才有的新门类,只不过在如今短视频盛行的时代,探店视频对于人们消费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大量新兴餐饮店一开始就奔着要做“网红店”的目标去,而探店视频就是打造网红店的关键一环。

与此同时,抖音、美团、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近些年也开始发力“本地生活”,其中“探店视频”就是重要组成部分。如从2020年开始发力本地生活的抖音,就曾经大量招募探店达人,鼓励达人到线下打卡餐厅,通过发布视频赚取佣金和流量扶持。

需求多了,探店博主的人也多了起来。和不少其他类型博主相比,探店博主的门槛很低。拍摄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和难度,不需要什么技术,也不需要多高端的设备,甚至都不需要多少人手,把相机架在桌子上,就能完成一场自助式探店拍摄,哪怕只有一部手机+支架,也可以轻松录制视频。美妆博主需要化妆技术高超,舞蹈和音乐博主需要唱跳俱佳,但探店博主谁都能做,因为口味等评价“不能证伪”。

与其他领域头部博主赢者通吃的模式不同,探店博主给了更多中腰部及素人博主机会。某业内人士介绍,探店博主投放主要根据粉丝量来定价,“素人300;尾部达人600;中尾部达人1200;中腰部达人1700;腰部达人3500。基本上只要粉丝超过1000,就能在平台上‘恰饭’了。”

对于探店博主而言,餐厅合作费用基本上是他们的主要收入。这种合作形式自然让,探店博主和餐厅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对探店博主而言“吃人嘴短”,接了商家通告就很难产出相对负面的视频;而对于餐厅而言,任何一个探店博主的评价都有可能直接影响餐厅在互联网的口碑。

在探店成为“主流”之后,博主端和餐厅端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内卷”。在探店被公认为是门槛低来钱快的领域后,大量MCN和素人争做探店博主,内容同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先拍一个环境、从特写拉到全景、真人出镜再感叹价格实惠味道好吃,镜头和脚本都成为了“公式般”的存在。渐渐地用户也开始对探店内容产生审美疲劳,种草效率将大大下降。而餐厅为了从线上进行引流或维护口碑,餐厅对于这一领域的投入越来越高, 每个月的运营成本自然就上升了。在盈利空间不被压缩的情况下,有的店家就会缺斤少两,或降低服务品质,或悄悄涨价……

网红刺客可以休矣

探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个人真实体验的分享,也正是这种真实性才能吸引大众。如果依仗自己的粉丝力量,对商家“吃拿卡要”,明显背离了探店的初衷,甚至可能涉嫌敲诈。

除了对店家的“敲诈”,有些网红还将“毒手”伸向外卖员等。一位名为“众包外卖小哥”的抖音博主曾表示,一位自称抖音有1000粉丝的顾客以此要求外卖员优先送餐,否则就将动用自己的互联网力量“网暴”外卖小哥。

网红利用自身影响力的敲诈事件不仅发生在探店行业,据齐鲁晚报报道,2022年5月某短视频平台上的网红博主竺某以举报为手段,长期进行敲诈勒索。

比如她盯上了当地各个工程、沙场、运输车队后,就频频以保护环境、反映违章等理由向政府部门举报。甚至还通过发布视频:“快过年了,总要有人来送礼呀。哪些人要送礼的,快点和我联系,要送礼就趁早,太迟就送不进来了。”向被举报对象索要钱财,收取好处费、保护费、过年费等……最终该博主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浙江省嵊州市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网红应该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更不是一种霸权。如果借助自己的影响力敛财,让这种敲诈行为本身成为一种生意经,那么失去了信任的网红恐怕也将不再有前途,更不会有“钱途”……

关键词: 网红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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