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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案赔付完结:投行赔5亿、会计师赔1亿

2022-03-26 12:47:24    来源:财通社

赔付过程一波三折,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一的“五洋债”案,终于迎来了赔付执行完毕的一刻。

3月25日,杭州中院官宣:五洋债券虚假陈述案,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共计涉及总标的7.03亿元。

其中:

造假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陈志樟履行15万元!

德邦证券履行5.75亿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1亿元!

大公国际履行644万元!

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万元!

公告全文如下:

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统称“五洋债”案件)相继生效,共计涉及总标的702868922.5元。判决明确: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陆续履行案款,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0000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44481.7元,大信会计履行100000000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377.77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1011.18元。

杭州中院已于2022年1月22日、1月30日、3月4日三次发放案款共计人民币561293955.46元。现组织第四次案款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年3月4日前在本院立案执行的“五洋债”案件债权人。

二、发放金额

本次发放金额为156766287.47元,至此3月4日前在本院立案执行的五洋债案件本息发放完毕。

三、发放时间

2022年3月25日。

四、发放方式

杭州中院已在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为债权人开设电子账户,分配案款将通过该账户发放。

债权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债权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债权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案款全部领取后,可注销该电子账户。

5. 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571-87393416),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据央广网,实际上,“五洋债”案的赔付执行并不顺利,从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至今,已经过去6个多月。期间,杭州中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大信所和大公国际两家中介机构提出种种理由进行拖延,但最终结果是案款全部得到了赔付。

法律专家表示,“五洋债”案对于原告的赔付虽已尘埃落定,但这个案件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后续启示和影响却未必了结。

“从某种意义上看,‘五洋债’案的判决和其后的中安科、康美药业等判决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新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出台,弥补了这些案件上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要件上所引发的争议。”专家表示,本案中部分承担责任不足的共同被告会否遭到追偿、在多大金额范围内还会承担后续责任,还需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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