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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失败浙江政府帮忙还贷?从政府文件中找到了“代偿”的真正含义

2022-02-17 17:53:07    来源:银柿财经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浙江大学生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可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2月17日上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的这番介绍火速出圈,引起社会多方关注。同时,争议声也随之而来。

“‘代偿’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政府把钱还银行、创业者慢慢还钱给政府,还是创业者就不用还钱了?”

“如果创业失败不用还钱,浙江的纳税人愿意成全这种‘创业梦’吗?”

银柿财经记者留意到,在各大社交平台,不少网友对其中的“代偿”提出疑问。不过截至记者发稿,省人社厅暂未对此作出官方解释。

那么,发布会上提到的“代偿”,到底是什么意思?创业失败到底需不需要还银行贷款?这个政策有官方文件背书么?

银柿财经记者做了调查。

2016年已有“代偿”政策

针对创业群体,浙江省一直以来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官网于2019年1月发布的《浙江省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仅就创业贷款一项,就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等多项政策,其中就包括 “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初次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享受50%贴息”

通过查询上述政策,银柿财经记者发现,其实“代偿”并非新鲜的提法。

早在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五条就提到,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一类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第十七条则称,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享受这一政策的人群也不仅是大学生,政策覆盖的群体包括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等,并且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有政策倾斜。

“代偿”并不是免除还贷责任

从上述文件其实可以看出,代偿并不是创业失败就不用还钱。

通俗来说,为了鼓励创业,政府成立了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资金支持的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即《办法》中提所指的“一类贷款”)。政府的创业担保基金为此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创业者创业失败,政府基金有责任先代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者就免除了还款责任,之后银行会继续追偿,追回的钱将按代偿比例归还给政府基金;如果创业者还不了钱,作为贷款人一样要上失信名单,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其实贷款人是有资产在银行抵押的,需要承担应有的还款责任,不存在政府无条件代偿的说法。”17日下午,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达了此看法,并发送了一份由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绍兴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绍银发〔2019〕77号)的通知,文件内容和省里发布的官方文件基本吻合。“目前绍兴市还没有收到新的相关文件,但未来不排除调整可能性。”

银柿记者注意到,《办法》为创业者提供的支持,除了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之外,还有贴息等政策。另外,对享受政策扶持的创业者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贷款用途以及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有严格规定,对放贷银行也有相应的约束和考核措施。总体而言,是一个相当市场化的实施办法。

另外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浙江省人社厅晚些时候会对17日上午公布的相关政策作出进一步解读。

关键词: 创业失败 政府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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