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基金 >

平台经济反垄断成国际趋势!反垄断不是反大企业,而是反对排除竞争,专家建议:高举轻放

2022-01-05 14:06:35    来源:金融界

百度财经独家出品的“展望2022:大拐点时代?变局与机遇”系列直播迎来第六场,本场直播的主题是“反垄断背景下平台经济怎么发展,企业如何确保数据合规”。

参加此次直播解读的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成员时建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国家开发银行“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吴志峰。

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成国际趋势

2020年以来,在反垄断大背景下,相关法律、政策相继出台。平台经济在经历爆发式发展后,迎来规范、合规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微信、抖音等平台已经开始互联互通,与此同时做好数据合规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也成为企业必须提上议程的重大事件。

吴志峰指出,国家反垄断局今年11月公开亮相,工作职能将数字经济领域单列,可以见得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将会进一步规范。

王先林表示,反垄断强化不仅仅发生在中国,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都呈现出强化的趋势,而且特别集中在平台经济领域。

在王先林看来,从产业结构来讲平台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具有交叉网络效应和跨界竞争等特点。如果不加以必要干预,任其无序发展,“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将会更加突出。

这些年凭借技术和资本巨大优势,一些平台企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张,业务领域也快速扩大,形成了更强的用户黏性,中小微企业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特别是一些巨型平台企业,通过大量补贴把竞争者赶出市场,然后涨价。

而且平台企业往往规模庞大,关系国计民生。有些平台企业做的是金融业务,牵扯千家万户,甚至可能形成大而不能倒的情况,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还有一些平台,在经营中存在侵犯消费者利益隐私,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反垄断,特别是加强互联网平台领域的执法意义非常重大。

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地位,反对垄断行为

现在存在一些争议认为,《反垄断法》对新经济、平台企业这类新的形态监管效力存在问题。《反垄断法》到底对平台经济监管效力如何?

黄勇表示,互联网没有国界和边界,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全球性问题,是经济技术发展进步的必然。

互联网平台经济有没有自然垄断性质?黄勇认为,互联网平台经济竞争依然激烈,国际竞争就更加激烈。未来对平台经济执法和监管一定是理性化的、常态化的和专业化的,要确保企业继续创新和发展。

反垄断监管与创新关系该如何把握?时建中给出一个基本判断:数字经济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时建中以国际反垄断执法举例称,反垄断执法是希望平台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便利人们生活、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做出贡献。欧盟有很好的数字技术,但是没有很好的商业模式,所以它通过执法去分享数字经济红利。美国的执法则关注长远创新,通过《反垄断法》使美国创新能力提升,至少不被垄断行为损害。

黄伟从律师的角度也阐述了对于“常态化监管”的认同。在他看来,美国在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上奉行的是高举轻送的原则。正因为对互联网监管更具弹性,美国和中国在互联网产业才得以快速发展

在黄伟看来,《反垄断法》不反对企业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垄断行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这些特点决定了平台经济的高度集中。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两年来不断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鼓励创新,反对低水平竞争,反对掐尖式收获。

“垄断者的行为不等于是垄断行为,”王先林强调,“反垄断不是反大企业本身,而是反对排除竞争的行为。”他举例称,对于“二选一”的执法不但不会抑制创新,还会促进平台企业向注重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转变。

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数据合规应有之义

吴志峰指出,平台企业大量占有数据,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如何做好数据合规,成为平台企业今后工作重中之重。

王先林认为,数据合规主要针对数据处理行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各类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反垄断指南都是数据合规之规。

时建中表示,企业要按照数据安全法规定,建立分级分类的保护制度。对于核心数据要严格保护,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国家要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行动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数据的产权归属谁?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影响到如何来做合规。黄勇对此表示,数据本身是中性的。《反垄断法》首先解决的是数据归属问题、隐私问题、安全问题及共享问题。然后是,是否滥用和垄断的问题。

涉及到反垄断,数据就是生产要素和生产力。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要做到合规,应坚守数据安全法底线,如果影响到上下游经营则需要开放数据。

常态化反垄断要做到专业、公正和动态评估

反垄断常态化新形势下,平台企业如何发展?在吴志峰看来,这是市场特别关心的,包括投资界,VC和私募股权投资都特别关心。

王先林表示对阿里、美团巨额罚款,显示了国家处罚反垄断的决心,对其他平台企业也是一个警示,有益于恢复正常竞争秩序。执法机构硬性执法同时,也在进行行政指导。具体到阿里和美团,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还下发了行政指导书。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层面也发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平台企业也在逐步在走向主动合规,7月份30多家平台企业签署了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自律公约。在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之下,40多家平台企业参与制订带有团体标准性的合规准则。

“一开始主要是靠执法机构比较硬性的执法,特别是罚得比较多,” 王先林表示,“逐步引导企业去守法、合规,再到平台企业主动走合规之路。”

黄勇认为,反垄断常态化一方面是专业性,尤其是针对新业态、新经济、数字经济领域。再一方面是程序公正,要继续加强。第三,平台经济发展快而且是动态的,执法也应做动态评估。

黄伟表示,监管始终秉持包容审慎态度,客观上推动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在未来的监管中,可以高举、多举,但是认定、判断、处罚要轻放。因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高举执法武器的时候,平台企业就一定会非常谨慎。

时建中最后总结称,界定权利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行为边界。如果权利界定困难,就从界定行为边界开始。这样就不会被实践和理论耽误,可以最大程度发挥数据资源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 排除竞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