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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花钱就能办,西安通报两起代办保障房违法典型案例

2021-12-08 15:29:21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8日电 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日前通报两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亮诈骗案

张某亮谎称可以帮他人办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等4人共计113.85万元。后张某亮失去联系,所得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张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张某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责令张某亮退赔被害人刘某某等4人共计113.85万元。

案例二:张某诈骗案

张某注册成立西安百盛隆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向周某某等20名被害人谎称可以代为申请办理公租房,并收取被害人代理费481000元。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张某向被害人退还24000元后将公司关闭,其余钱款457000元被其挥霍。张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张某将涉案款项457000元退赔被害人。

中新经纬注意到,今年9月16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曾通报三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其中,田某某诈骗案中,田某某谎称其亲戚在住建部门上班,以能够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计358835元。经查,田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使用。法院判决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358835元。

舒某某、吴某某诈骗案中,吴某某与舒某某商量以为他人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为名,收取费用。后舒某某、吴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谎称其关系很硬,可以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舒某某、吴某某共计转账175.897万元。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舒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舒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吴某某、舒某某退赔赃款。

李某某诈骗案中,李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汇总”微信群中相识,李某某谎称可以无条件九个月办成公租房。骗取贾某某信任后,贾某某先后收取191名受害群众的资料及相关费用共计1528000元,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逃匿。被害人报警后,李某某主动归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贾某某退赔涉案款项1478000元。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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