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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互助案一审:发起人隐瞒财产构成违约

2019-11-21 10:36:42    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然而,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重病。2018年4月,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死亡。孩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治疗先后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及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一审宣判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分别向民政部、水滴筹公司发送司法建议。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对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具有重要意义。应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可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关键词: 网络互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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