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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夯实财险公司产品监管的制度基础 提升财险产品创新水平

2021-06-09 15:26:04    来源:金融时报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夯实财险公司产品监管的制度基础。近日,银保监会对原保监会在2005年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产品监管对于提升财险产品创新水平,维护财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都是财险市场的突出问题之一。《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银保监会就曾针对这一问题向久隆财险开出罚单。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久隆财险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保单未执行经备案的费率表。久隆财险针对不同代理商制定保额、单项险别费率、单项险别保费、整体打包费率等差异化的承保方案,并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其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其中,507笔业务收取保费相比按备案条款费率计算的最高值仍高25.2%,涉及保费金额600.70万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费151.37万元。

“原《办法》印发以来,对强化产品监管和提高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健全,原《办法》也面临着滞后于保险市场发展、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在此背景下,根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的总体要求,我们对原《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整体来看,《办法》共分六章四十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对立法目的及整体原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总体要求及相应职责,审批和备案具体要求,监管措施,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办法适用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三是规范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报送行为。四是强化条款费率监督管理,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五是发挥相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六是根据近年来保险市场和产品监管最新情况和变化,修订完善了相关内容。

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是此次修订受到较多关注的内容。在完善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的同时,银保监会还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办法》显示,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应当要素完整、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名称符合命名规则。此外,监管部门还通过此次修订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并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依据《办法》,财产保险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审查和保险费率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强化条款费率管理方面,此次发布的《办法》则主要作了四点修订。一是明确公司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二是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条款费率开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三是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四是要求公司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进行清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是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保险产品整体质量。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办法》,并适时发布。

关键词: 财险公司 产品监管 产品创新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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