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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出台 生育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2021-06-09 14:48:30    来源:金融时报

为应对我国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三孩”政策横空出世。由“三孩”政策出台引发的生育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其中,生育保险以及母婴类商业保险产品也引起广泛讨论。

生育保险注重普惠

生孩子不易,养孩子更难,足够的经济基础是生养孩子的必要保障。因此,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就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

在我国,生育保险是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项目,即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生育补偿和医疗保健。

具体来看,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今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文章介绍,依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尽管各地的生育补贴不甚相同,但仅从数字上看,生育保险更侧重于对“生”的阶段进行经济补偿,是一种基础性普惠保障,与后续的养育成本相比相去甚远。对此,商业保险可以进行进一步补充,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也应尽快出炉。

母婴险作补充

在普惠的基础上,商业保险机构可以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开展“三孩”生育保险,帮助解决“三孩”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能力及保障福利水平。

此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母婴险产品,尝试转移怀孕和生育产生的风险,随着“三孩”政策放开,伴有高龄生育风险的女性将进一步增多,相关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在有生育保险的前提下,不少家庭、女性仍面临不小的压力。“二孩”政策出台后就曾有保险业专业人士指出,母婴类保险的利润率较低,其主要设计目的是丰富产品线,提供满足各类人群需求的特色产品,同时也利于代理人进一步积累客户。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开拓这一市场动力不足,因此没有持续深耕。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与商业保险关系不太大。“不过,如果由政府出面买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来鼓励居民投保、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险种,设计更能满足母幼双方的、更加廉价的产品,或可进一步刺激该市场需求与供给。”董登新说。

记者通过梳理市面上的母婴产品发现,此类产品受益人群不够充足,并未形成规模效应。母婴险对孕妇的保障最多是对意外和疾病进行保险金给付,除了有分娩身故保障外,还有部分商业保险责任包括妊娠并发症、难产、流产、意外身故及子宫切除等。

在价格方面,目前市场上在售的母婴险通常在千元以下,一次性缴费的投保方式居多,保险期最长为1年,投保年龄多集中在20岁至40岁,也有部分可到45岁。在赔付方面,母亲妊娠或分娩身故能获得3万元至20万元不等保险金,其他并发症也有1万元左右赔偿。在投保方面,不同产品对孕周要求不同,“小于28周”“小于20周”“满12周”等不同要求需要投保人尽早留意。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母婴险也存在一定门槛。近期,蜗牛保险发布《互联网“保妈”画像报告》显示,“保妈”亚健康问题更值得关注,完全健康的“保妈”仅1.3%,因身体问题无法投保的比例高达17.8%。

“三孩”落地需配套细则

近期出炉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2011年全国各地实施双独“二孩”政策起,到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再到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二孩”逐渐成为不少家庭的“标配”。目前我国0岁至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16.6%提高到2020年的17.95%。近年来,由于政策调整原因,全国累计多出生“二孩”1000多万人。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近年来的50%左右。

不过,在调查中,不少家庭表示,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生育抉择的关键。“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也有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即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而上述原因在“三孩”政策放开后,也仍然是阻碍“三孩”政策真正落地的主要原因。

对此,董登新对本报记者表示,“全面三孩”政策需要有更大力度的配套支持政策,才有可能生效。他建议,首先,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女性工作时间可能会缩短,带薪产假应该延长,并对处于哺乳期的婴儿和母亲实施奖励津贴。其次,后续幼儿在上托儿所和幼儿园时也应有相应的财政补贴。再次,在义务教育方面,用社保关系取代户口关系,只要拥有当地的社保关系即可享受同等的就学权利,解决因户口限制所产生的教育缺失、两代人不得不分离的情况。

关键词: 三孩政策 生育风险 生育保险 母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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