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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明确牵头部门

2019-10-17 10:12:21    来源:国际金融报

10月16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指导意见》。10月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保障总体水平仍偏低

《指导意见》的颁布是基于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的现状。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以种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为主,保生产成本刚起步,与发达国家保农民收入相比,保障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保险产品供给、保险机构服务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该负责人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预计可如期实现。

确立财政部主导地位

《指导意见》此次还在顶层设计上有所创新,明确了牵头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协同推进力度,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80%来源于各级财政补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负责人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信息化水平与提质增效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涉农数据共享整合有限,风险区划和费率调整机制不够健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关要求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构建全国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

二是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是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

四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农业再保险公司在路上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是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到具体安排上,该负责人表示将会有以下一些措施:

一是统筹协调,牵好头、负好责。

按照《指导意见》部署,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抓紧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同时,以上率下,指导督促地方参照中央做法,尽快成立地方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压实地方财政职责,确保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谋篇布局,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做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组建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出台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保险机构管理,督促农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改革。

三是开拓进取,加大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将在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升效益上狠下功夫。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现行农业保险政策实现“愿保尽保”。在此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研究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5.440,0.01,0.18%)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险种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服务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农民旱涝保收、年年有余。

关键词: 牵头部门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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