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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27日发布《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4-28 17:31:34    来源: 北京日报

沪深交易所27日发布《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沪深交易所将向市场全体会员发送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督促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交易合规管理。沪深交易所表示,这是切实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模式向“以监管会员为中心”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发生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将被纳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上交所的标准包括,3个月内被采取2次书面警示监管措施、被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监管措施、被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等;深交所的标准包括,被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被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被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等。此外,存在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等情形的账户,也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重点监控期为12个月。

《通知》加强了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职责。深交所要求会员与相关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补充协议,同时采取重新核查、重点监控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上交所要求有客户被纳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的会员须及时告知客户,并按要求开展合规交易培训;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现客户继续从事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会员可以拒绝接收其委托或终止与其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司实时监控系统中设置针对性的监控指标和预警参数,及时采取警示、拒绝接受委托、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等客户管理措施。

据介绍,在目前的实践中,尚有部分会员未能有效履行客户交易管理责任,异常交易违规账户集中在个别会员、个别营业部的现象时有出现。一些会员营业部存在少数客户短时间内被多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拒不配合监管的情形。因此,沪深交易所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对会员管理异常交易客户失职等不当行为的自律惩戒手段。上交所表示,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的,将视情况对会员及其相关人员单处或并处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限制交易权限等纪律处分。

针对部分客户通过新开户或转指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现象,《通知》明确,沪深交易所将向所有会员发送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确保全体会员及时共享相关监管信息。同时,《通知》对会员接受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账户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关键词: 日发布 交易所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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