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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欧科创承接亚创联境内服务

2018-04-23 11:27:35    来源:中国网

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亚创联)[1]日前将关闭[2]亚创联在中国北京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继续保持沟通,提交相关材料,亚创联在中国境外工作不受影响。

有关中国业务的延续工作,暂由亚欧科技创新发展平台(亚欧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网络,是由亚欧区域53个国家、地区的技术创新组织作为成员单位加入的技术转移创新载体)承接,亚欧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承办。

据亚创联负责人介绍:亚创联做为国际多边契约化技术合作组织,是企业间的联合体。是根据2008年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根据国家法律与政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一种契约化网络组织,一般是依托其责任单位运行,其成员单位按照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共同而有区别的承担其约定责任。

因为“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主要从事孵化前、竞争前、转移前、扩散前、立项前、论证前等前端基础性科技中介、中间试验、技术转移示范、生产力促进和科技集聚区系统导入服务工作,是产学研用协作化、社会配套体系化、产业价值链条化、支撑保障服务共享化等一条龙发展的产业组织形式,也是创新链、价值链、服务链的关键一环。

因破除“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承担社会共性、通性的基础工作,有一个共享、分享、共创、共建体制机制,在工作开展中存在一些社会公益服务内容,“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也是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社会化活动委托或依托其他社会组织承办,在国内参与社会化活动均归口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管理,并做为其下属企业技术创新合作平台存在。

 最新进展

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是ASIA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的中文译名,由中日韩三国的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和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科技园区于2011年在韩国成立,是跨国科技创新主体群,在韩国被称之为科技创新团(cluster),不属于协会一类的社会团体。本联盟作为科技企业和机构横向跨国联合体,以加盟合约的形式成立,职能活动为组织跨国技术联合研发、跨国技术项目投资和科技园信息交流,从未开展发展公民会员或者团体会员、收取会费、会议费等有偿服务活动。

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秘书处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据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亚创联)成员单位——深圳前海智库信息服务中心欧耘华先生了解:

亚创联成立缘起

2010年11月中、日、韩三国的科技创新机构和企业在济州岛召开了东亚产业科技创新论坛,会上三国科技支援组织、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共同倡议发起成立产业科技创新机构合作机构——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

该机构原为韩国知识经济部下属的科技支援机构KIAT发起,最初的名称是亚洲产业科技创新群(cluster),但中国参与的企业认为中国人不理解这个词,而中国政府鼓励企业之间建立横向联合的企业联盟 [3] ,国家科技部等六部门也下发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 相关规定与办法,为保持一致,故最终改名为联盟(ALLIANCE),并与2011年12月3日在济州岛正式成立。

以上为亚创联在韩国成立时照片

总部设在首尔,目的在于组织以中日韩三国为主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联合研发、联合投资和信息交流活动。 [5]

2013后,因为韩国科技部门的调整,韩方对该联盟的主导性降低,以中国科研企业和投资机构成为主要领导者和项目组织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6] --北京华国昆仑科技公司成为理事长单位。

现已经有中、日、韩、泰、印、马登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等地区的科技组织、行业协会、科技研发机构和企业加入到该联盟。

亚创联中国区域部分成员单位

成立的初衷和职能

根据2008年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亚创联最初组建的初衷,是通过组建企业和创新机构之间的横向联合平台,在国内外建立起科技创新机构、科技投资机构和科技应用企业之间合作的稳定、密切的渠道,是一种创新机构横向联合的企业群。

从功能和宗旨上说,亚创联是一个以研发、推广与投资合作关系的创新机构群,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成员企业、科技创新机构之间的联合研发、重大技术项目的组合投资、渠道互通、资源共享。成员企业之间属于合作伙伴关系,相互之间的关系,包括前沿性技术项目的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与联合投资,都是较为长期和稳定的。这种关系有利于中长期技术研发和投资的协同进行与资金募集,降低中长期科技项目投资的风险,提高信息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运行情况和成绩

亚创联于2013年9月应邀入驻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7] 并成为这一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 [8] 的主要机构之一,组织了亚创联的中韩等加盟企业在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技术转移、技术研发和科技项目投资活动 [9] 。

四年来,亚创联和企业群在促进跨国技术转让与投资合作,组织联合研发与项目投资,筹建高新技术信息、项目合作信息及相关资源的数据库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北京市政府和海淀政府的支持帮助,其运营平台公司和理事长单位北京华国昆仑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三年获得北京市技术转移后补助、海淀区技术转移基金补助。2018年是第四年。

2014年12月,华国昆仑公司作为亚创联平台公司被科技部评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6] ;2017年4月被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评为北京市2016年技术转移优秀单位。

2015年4月6日亚创联、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韩国全罗北道创造经济发明中心签署了共建中韩技术转移平台协议,亚创联负责筹建中心及相关信息系统。

通过与韩国科研机构的合作,先后获得了某型跑车的整车平台、设计动态参数系统及系列车型全套2D/3D图纸(落地项目公司为龙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德国人为主要核心技术团队(通用芯片项目MPU、传感器芯片项目SEMS)、位于美国硅谷的高端通用新芯片(PACT XPP CPU)项目(落地项目公司为红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六氧化四砷抗肿瘤药物项目(落地项目公司为天地散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其他合作还包括LED芯片与照明灯具研发中心、现代观光与设施农业、远红外治疗癌症验证项目、现代有机食品生产与管理、配送系统;加密通讯、波浪能发电、等离子炬燃烧技术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

归口生产力中心协会管理

亚创联在在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中遇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在与国内地方开发区和企业合作中,因为未在中国注册,合作方存有疑虑 [10] ,导致很多尖端技术引进中途夭折,而亚创联一旦登记为中国的协会机构,就无法吸收外国科研机构参与。

根据以往的工作情况和规范化发展需要,亚创联于2017年向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申请,接受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指导,作为协会下属企业创新群,将亚创联的在华技术转移合作项目归口协会管理指导,并承担协会在境外的部分技术项目交流和推广,以上申请取得了协会的同意和批准。

通过与生产力中心协会的会员单位合作,在大数据基础上的技术评价系统项目、科技股权交易平台等项目上共同策划、筹建和投资,取得了良好效果。

参考资料

· 1.  非法社会组织“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等被依法取缔  .央广网 [引用日期2018-04-17]

· 2.  亚创联理事会申明  .亚创联官网.2018年4月17日[引用日期2018-04-21]

· 3.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国家科技部.2008年12月30日[引用日期2018-04-22]

· 4.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科技部.2010年1月4日[引用日期2018-04-21]

· 5.  中韩技术产业化合作网络建设交流会在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召开  .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2018年4月12日[引用日期2018-04-21]

· 6.  科技部关于确定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家科技部.2015年1月12日[引用日期2018-04-21]

· 7.  中关村海淀园面向国际建设创新之城  .人民网北京.2015年4月21日[引用日期2018-04-21]

· 8.  我国首个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正式揭牌  .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2013年9月13日[引用日期2018-04-21]

· 9.  技术转移中心“搭桥”跨国合作  .新京报.2014年9月23日[引用日期2018-04-21]

· 10.  创新办组织第二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中期进展交流  .国家科技部.2013年10月30日[引用日期2018-04-22]

· (欧耘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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